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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科普小知识2021-07-27 17: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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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79年,内设19个部门和西郊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18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00号

邮编:315016

电话:12368

执行备勤:18258779217

1、法院简介

海曙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79年,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执行实施科、执行裁决科、执行监督科、司法行政科等19个部门和西郊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1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2人,本科生70人,本科以上学历干警比例为94.92%。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拥有13个审判法庭,其中,最大的审判法庭可容纳100余人旁听。

2、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三)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受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赔偿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助。

(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商、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负责文秘、文印、信息资料、档案、收发、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和办公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协助院党组、院党总支开展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理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上级法院下达和本院部署的干警培训任务以及本院干警报考研究生、专升本等有关工作。负责办理院党组决定的有关*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调整工作;办理本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做好其他*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本院新进人员的考察考核和接收工作,办理本院其他人事调动和人员退休退职等工作事宜;负责法院增编补员的审核工作;办理本院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考核奖惩、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等有关工作事项。负责政工方面的综合调研工作,起草政工类的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全院人事统计工作及其他综合性工作事项。负责本院的党群工作。

三、监察室负责本院监察工作,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起草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项。

四、司法行政科办理司法鉴定、拍卖等对外委托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接待、物业等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院的车辆、服装、电脑设备、办公桌椅及日常办公用品等物资装配的计划、采购、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全院的信息化基本建设和数字法庭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办公大楼、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做好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五、立案庭依法受理属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依法受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告诉申诉工作事项。

六、审判监督庭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本院各类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督查、督办有关领导、人大、*交办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和庭审评查;承担审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审判庭、综合部门及各审判环节之间的关系,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运行;承办党组和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结合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九、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本辖区内涉及未成年*益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刑事案件;审理本辖区内涉及未成年*益的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

十、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动产纠纷、损害赔偿、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十一、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各类合同纠纷、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和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十二、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判交通事故赔偿、医疗损害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十三、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负责审理发生在辖区内涉外商事案件和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十四、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五、执行局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财产部分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参与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项。

十六、执行监督科负责部署监督、检查本院的执行工作;办理被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监督的执行案件,负责执行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十七、执行裁决科负责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是否准予执行;审查处理案外人异议、执行异议;对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以及变更执行标的等行为作出裁决;对执行过程中的罚款、拘留行为作出裁决;对需要拍卖标的物的案件作出拍卖裁决;对案件的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作出裁决。

十八、执行实施科负责执行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控;制作执行法律文书及送达。

十九、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责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的管理工作,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案件;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

二十、西郊人民法庭依法审判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参与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4、管辖范围

一、地域范围:我院辖区内的各类案件

二、标的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2、发生在本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以及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审商事案件;

3、发生在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之外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选择范围:当事人协议约定选择选择本院管辖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范围:

(1)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2)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3)不动产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4)交通事故发生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5)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6)被限制人身*在本院辖区的案件;

(7)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本院辖区的行政案件(集团诉讼及市人民*为被告的除不动产登记外的行政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五、指定范围:上级法院指定、指令本院管辖的案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5、法院建设

近年来,海曙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具有中心城区特色的、一流的人民法院”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法院各项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为我区建设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作出了积极贡献。该院的工作也受到了人民群众和上级机关的肯定,先后荣获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市级先进法院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优秀法院、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级巾帼文明岗、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