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内设19个部门,下设大嵩、姜山、邱隘、望春、鄞江、东钱湖6个人民法庭。目前,全院在编干警210人(其中事业编制42名)。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邮编:315100
办公室:0574-87412095
1、法院简介
鄞州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刑庭、民一庭、民二庭、金融庭、民三庭、行政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实施科、执行裁决科、执行综合科、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监庭、司法警察大队等19个部门,下设大嵩、姜山、邱隘、望春、鄞江、东钱湖6个人民法庭。目前,全院在编干警210人(其中事业编制42名)。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0%,研究生以上学历占25%。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占地面积27.2亩,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
2、内设机构
政治处
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工作、法官管理、党组织建设、老*管理等
监察室
党风廉政、制度效能建设、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纪检信访接待工作等
办公室(研究室)
综合文字材料、信息、宣传、调研、文书文印、档案管理等
审判管理办公室
案件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考评、审判委员会事务等;
信息化建设及信息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等
司法行政科
财务管理、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食堂管理、环境及公用设施管理等
法警大队
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维护审判秩序;法院安保
刑庭
刑事公诉、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
少年及家事审判庭
审判本辖区内涉及妇女、未成年*益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虐待罪,遗弃罪,重婚罪等刑事案件;审理本辖区内涉及妇女、未成年*益的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并做好少年及家事审判相关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的商事案件;撤销权纠纷案件(按基础法律关系划归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
民一庭
被告住所地在钟公庙、中河、首南、潘火四个街道的民事案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除外);被告在人民法庭辖区范围内且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除外);劳动争议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人格权纠纷中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人身*权和一般人格权案件;撤销权纠纷案件(按基础法律关系划归民一庭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民二庭
被告住所地在中河、首南、钟公庙、潘火四个街道的普通商事案件;被告在人民法庭辖区范围内且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普通商事案件;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案件(按基础法律关系划归民二庭的)
金融庭
主要审理银行借款、证券、期货、票据、保险、信用卡、信用证、小额贷款等纠纷案件;审理企业破产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撤销权纠纷案件(按基础法律关系划归金融庭的)
民三庭
审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内的五类民事合同类案件;诉请或争议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外商独资企业为主体之一的涉外商事案件;诉请或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除外商独资企业的涉外商事案件;撤销权纠纷案件(按基础法律关系划归民三庭的)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件的审查与裁定;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的审查与办理;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及裁定;各类申诉案件的形式审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调对接案件
行政庭
审理行政诉讼(包括行政赔偿)案件;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中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由设在行政庭的国家赔偿理赔小组处理)
审监庭
审理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一审已生效裁判提起再审的案件;审理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并由市中院指令我院再审的抗诉案件;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
执行局
分设执行裁决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
负责由本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的财产在本院辖区,执行依据系由其他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请,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当事人依据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的案件;委托执行案件;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案件;诉前财产保全、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实施;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裁决等。
3、人民法庭
大嵩法庭
管辖咸祥、瞻歧、塘溪三个乡镇及滨海工业园区
审理上述辖区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邱隘法庭
管辖邱隘、五乡、梅墟三个乡镇(街道)
审理上述辖区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姜山法庭
管辖姜山镇、云龙镇、横溪镇三个乡镇
审理上述辖区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望春法庭
管辖集士港镇、高桥镇、横街镇、古林镇四个乡镇及望春工业园区
审理上述辖区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鄞江法庭
管辖石碶街道、洞桥镇、鄞江镇、龙观乡和章水镇
审理上述辖区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东钱湖法庭
管辖东钱湖镇、东吴镇、下应街道
审理上述辖区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4、法院建设
近几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打造质量新鄞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5、所获荣誉
先后荣获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集体二等功、全省优秀法院、浙江省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省级文明单位、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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