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共有内设机构25个,其中派出人民法庭4个,为石浦法庭、西周法庭、大徐法庭和定山法庭,现有在职干警145人,平均年龄39.7岁,法学本科以上学历133人,占91.7%。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邮政编码:315700
廉政监察:0574-59182530
案件信访:0574-59182700
1、法院简介
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共有内设机构25个,其中派出人民法庭4个,为石浦法庭、西周法庭、大徐法庭和定山法庭,现有在职干警145人,平均年龄39.7岁,法学本科以上学历133人,占91.7%。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办理提案和议案;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等;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警衔晋升工作;办理本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办理本院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组织法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对本院所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四)立案一庭
立案一庭负责审查立案,办理公示催告及支付令案件,开展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和上诉案件移送,进行公民代理审批登记,开展民商事、行政案件立案调解等工作。
(五)立案二庭
立案二庭负责办理申诉复查和检察建议案件,开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
(六)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被告人为成年人的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开展刑事自诉案件调解。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的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及其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其它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的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它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诉讼标的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标的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下的离婚纠纷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十)金融审判庭
金融审判庭负责审理企业破产及延伸案件。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它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益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十三)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查受理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审判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申请再审、本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它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四)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它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下设三科,职能分工如下:
(十五)执行裁决科:
负责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是否不予执行,审查处理案外人异议;审理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以及变更执行标的等裁决;办理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中做出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决定暂缓、中止、终止执行的案件。
(十六)执行实施科:
负责送达法律文书;负责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民事强制措施;负责制作公告和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十七)执行监督科:
负责部署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掌握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办理执行案件的督办、信访接待处理;诉讼费追缴等工作。
(十八)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工作。
(十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管,包括对审判执行案件报结、审限变更的审查、登记;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庭审质量评议;负责司法统计和审判绩效管理;组织协调各审判环节的关系;承办党组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司法行政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法医司法鉴定及相关技术工作;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和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使用本院业务经费。
(二十一)信息技术科
负责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二十二)审判保障中心
为各项审判及执行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
3、人民法庭
石浦人民法院
负责管辖石浦、鹤浦、高塘岛三个镇乡的案件审理、执行以及相关司法服务及保障工作。
大徐人民法庭
负责管辖大徐、贤庠、涂茨、黄避岙四个镇乡的案件审理以及相关司法服务及保障工作。
西周人民法庭
负责管辖西周、泗州头两个镇乡的案件审理以及相关司法服务及保障工作。
定山人民法庭
负责管辖定塘、新桥、晓塘三个镇乡的案件审理以及相关司法服务及保障工作
4、法院建设
近年来,该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司法需求,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以"八项司法"为抓手,深化审判质效管理,扎实践行司法为民,突出抓好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该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水平,努力为建设平安象山、法治象山,实现象山县经济跨越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5、所获荣誉
该院2010年被省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1年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省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省诉调衔接先进集体、省刑事工作先进集体、省审判监督先进集体、省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12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农村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政工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被省高院评为立案信访先进集体、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被最高院评为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2013年度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2014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898件,办结12762件,法官人均结案167.9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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