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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科普小知识2022-03-09 1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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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现设21个内设机构,下辖浒山、范市、观城、逍林、周巷5个人民法庭,另设市审判事务保障中心为我院下属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截至2014年12月,全院共有行政编制数215个,事业编制数12个,是浙江省最大的基层法院之一。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峙山支路60号

电话:0574—63912742

传真:0574—63912699

1、法院简介

慈溪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现设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金融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实施科、执行监督科、执行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等21个内设机构,下辖浒山、范市、观城、逍林、周巷5个人民法庭,另设市审判事务保障中心为我院下属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审判办公大楼占地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共有16个审判法庭。

截至2014年12月,全院共有行政编制数215个,事业编制数12个,是全省最大的基层法院之一。实有正式在编人员205名(含挂职1人),其中男性干警133名,女性干警72名。法官人数138人。有硕士研究生学历37人(其中一名在读博士),大学本科学历153人。

2、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办理党组决定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本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办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组织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办理提案议案;负责文秘、调研、信息、档案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刑事案件;审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依法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做好对犯罪少年的帮教、回访工作;开展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五)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依法办理被告人或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中有未成人的案件;办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或涉及未成年人有关权益的民事案件;办理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或涉及未成年人有关权益的行政案件;其他相关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有关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以及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才重审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班级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庵东镇、杭州湾新区的民商事案件;涉杭州湾新区的商事案件;发生在杭州湾新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辖区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标的额400万以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庵东镇、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由民二庭受理);诉讼标的额100万以上的买卖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庵东镇、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由民二庭受理);公司诉讼案件;其他需由民三庭审理的商事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事故发生地在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匡堰镇、横河镇、崇寿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交警队印章为“慈溪市交警大队(1)”、“慈溪市交警大队(2)”、“高速宁波交警支队二大队”、“高速宁波交警支队五大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立案审查时发现需公告或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用人单位责任纠纷案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他需民四庭审理的案件。

(十)金融审判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诉讼标的额100万以上的金融借款案件(庵东镇、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由民二庭受理);原告为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主债务人住所地在浒山法庭辖区范围内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证券、期货、信用证、信用卡纠纷案件;票据纠纷案件;.保险合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等保险纠纷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商事案件;破产案件;其他需由金融审判庭审理的商事案件。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及执行;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二)立案庭

依法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以及上述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其他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措施的实施;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等案件;诉前调处简易纠纷;处理各类告诉、来信、来访,负责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外地法院委托送达及调查等事项。

(十三)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查受理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审判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申请再审、本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案件)。

(十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庭审考评;承担审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审判庭、综合部门及各审判环节的关系。

(十五)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陪审工作协调、陪审情况综合统计、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执行局(庭)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1)执行实施科

办理执行实施案件,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等。

(2)执行监督科

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审查决定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办理涉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等。

(3)执行综合科

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以及执行评估考核、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

(十七)司法行政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和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使用本院业务经费。

(十八)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工作。

3、人民法庭

浒山法庭:管辖白沙路街道、古塘街道、宗汉街道、坎墩街道、浒山街道、崇寿镇、匡堰镇、横河镇

逍林法庭:管辖逍林镇、胜山镇、新浦镇、桥头镇

周巷法庭:管辖周巷镇、长河镇、天元镇

范市法庭:管辖掌起镇、龙山镇

观城法庭:管辖观海卫镇、附海镇

4、法院建设

近年来,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为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14年共受理案件25348件,办结25440件,同比上升15.15%和16.78%,分别居全省法院第4位、全市法院第1位。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31件。

5、所获荣誉

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全省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宁波市法院系统先进法院等各项荣誉,并被省高院、宁波中院多次记功。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