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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科普小知识2022-03-09 16: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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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法院创建于1950年4月,现设20个内设机构,下辖泗门、马渚、梁弄、丈亭、陆埠、低塘6个人民法庭,另设有审判保障中心为我院下属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截至2015年1月,全院有编制202名。

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140号

邮编:315400

电话:0574-62770082

1、法院简介

余姚法院创建于1950年4月,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未成年综合庭、执行局、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信息技术科等20个内设机构,下辖泗门、马渚、梁弄、丈亭、陆埠、低塘6个人民法庭,另设有审判保障中心为我院下属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截至2015年1月,全院有编制202名(行政编制188名,事业编制14名),在职干警174人(行政编制164名,事业编制10名),临聘人员63人;在职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9.1%,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14.1%。余姚法院现使用的审判大楼系2000年9月落成,2010年9月经改扩建后投入使用。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近年来我院收、结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093件,办结18725件,同比分别上升16.60%和21.92%,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余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信息等;负责文秘、文印、档案、收发、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等。

二、政治处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和*队伍的管理工作;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事项,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警衔的晋升、调整工作;办理本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协助主管部门搞好本院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调配事宜;办理本院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本院干警岗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历教育工作;办理本院*、职工退休及辞(解)聘工作事宜;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全院的案件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建立起工作态势、影响因素的动态监督机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本院个体及部门司法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管理法官业绩档案;推进案件流程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四、监察室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而提出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院系统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五、司法行政科负责本院的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以及司法鉴定工作。

六、信息技术科负责法院内部局域网及电脑、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法院互联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

七、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事案件及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八、未成年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性侵类刑事案件和部分其他刑事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不动产案件,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人身权案件,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第一审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股票、金融债券票据等案件,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十一、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涉外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标的在五万元以下的普通民商事案件以及标的在五万元以下的侵权类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的审理。

十二、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及标的在五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件。

十三、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涉及土管、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十四、立案庭审查和受理各类案件;办理各类告诉案件;审查和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诉前调处简易纠纷;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告诉工作事宜。

十五、审判监督庭受理和审理各类申诉案件,依法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再审案件;依法督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督查审结、执结时限;办理其他有关申诉工作事宜。

十六、执行局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的执行工作事宜。

十七、执行监督科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防止和杜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而得不到保护的问题发生。

十八、执行实施科办理执行实施案件,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十九、执行综合科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以及执行评估考核、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

二十、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工作。

3、人民法庭

泗门法庭

管辖泗门镇、临山镇、黄家埠镇、小曹娥镇,审理上述辖区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丈亭法庭

管辖丈亭镇、河姆渡镇、三七市镇、凤山街道双河片(皇山桥村、剑江村、九垒山村、穴湖村、双河村、蜀山村、万丰苑、安山苑、星光苑、月华苑、万丰苑、城东),审理上述辖区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陆埠法庭

管辖陆埠镇、大隐镇、梨洲街道梁辉片(南庙村、新墅村、雁湖村、金冠村、黄箭山村、明伟村、苏家园村、姜家渡村、扶贫经济开发区、阳光公寓、下陈渡村、汇翠花园),审理上述辖区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马渚法庭

管辖马渚镇、牟山镇、阳明街道方桥片(方桥村、姚架桥村、西街村、芝山村),审理上述辖区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梁弄法庭

管辖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审理上述辖区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低塘法庭

管辖低塘街道、朗霞街道,审理上述辖区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4、法院建设

近年来,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和宁波中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市*、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工作大局,牢牢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大力强化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多次受到宁波市、浙江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连续多年在宁波法院系统争先创优工作中名列前茅

5、所获荣誉

先后多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全国法院系统集体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院”称号,2013年被评为浙江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2014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法院,被浙江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同时,涌现出了荣获全国法官十杰“银法槌奖”的孙富国同志、荣立个人一等功并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的余国英同志、“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韩利荣、“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杜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朱蓉蓉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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