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改革逐渐深入 痛点难点犹待解

科普小知识2022-03-01 12:08:41
...

*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彻底突破壁垒,突破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和产业发展“一站式”转化的瓶颈。

作为科技成果走向工业市场的“最后一公里”,科技成果转化受到了广泛关注。然而,转化能力弱仍然是中国科技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期将推出“科技成果的解码与转化”。重点介绍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难点,探讨如何解放“被锁在柜子里的科技成果”。

-编辑

最近,上海、广东、四川等地相继出台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的细则和计划,积极部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自2015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以来,中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有效释放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当科技成果转化的改革逐步深化时,需要打开哪些关节?

改造后的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改造后的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业大学教授毛尔是我国雷达研究的权威人士。2009年,在学校的支持下,他带领部分教师成立了理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前,由于各种规章制度,很难在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来激发教师的活力。

中关村股权激励政策解决了毛的后顾之忧。该政策允许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校开展试点项目,鼓励对职务科技成果的股权和分红权,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有了政策保证,北京工业大学将在理工学院投资600万元的发明专利。毛、龙腾、刘枫等6名核心科技人员获得180万元股权激励,占科技股份的30%。

现在,中关村试点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这一机制的改变有望解放“锁在柜子里的科研成果”。

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此后,中国先后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等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基本形成。

"有了法律和政策的支持,我们更有信心转变我们的成就."北京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代斌说。他认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定价一直是顺利的。需要改进的是成果转化后的相关配套措施。例如,科技成果被定价为股份后,无形资产就变成了国有股。目前,国有股的管理和处置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仍然要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担忧。“现行政策为科技成果的定价提供了免责条款,但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非常高。如果转型失败,我们应该为国有资产流失承担责任吗?目前,没有支持政策来容忍这种失败。”代斌说。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所副研究员、知识产权法专家肖有丹表示,现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无形资产列为国有资产的重要形式。如果不考虑科技成果的这种特殊价值属性,一般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转移和扩散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

“从高校内部管理关系来看,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无形资产不是资产管理,通常属于科研管理,一般由科技管理或成果管理部门负责。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政策来规范它,国有无形资产的界定非常困难。”小于丹说。

专家表示,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政策衔接协调,将知识产权产品和科技成果分别作为特殊无形资产进行规范和调整,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资产的作用。

探索科研人员享受科技成果所有权,增强激励效果。

2016年初,西南交通大学启动了探索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引起了科技界的广泛关注。

中国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绝大多数是专业性的。根据专利法,专业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科研人员工作的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的改革旨在允许科研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分享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打破职务成果所有权不清对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定价权转换的限制。

据了解,西南交通大学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年后,已有168项服务发明专利被分割确认,9家高科技创业公司成立。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博士长期关注科技成果转化。他介绍说,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包括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如果以转让或许可的方式处置科技成果,科研人员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将是明确的,但如果以固定价格将其转化为股份,则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因为是国有股,以后很难转让和交易。“虽然这些成果是由科研人员取得的,但他们毕竟不是自己的‘孩子’,因此公平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张对说道。

专家认为,职务科技成果的混合所有制以及后期股权激励向前期知识产权激励的调整,可以给职务发明人一个清晰的知识产权预期,引导他们从立项和科研开始就关注技术成果转化的可能性,从而产生更多具有转化价值的技术成果。

然而,肖有丹认为,“科技成果所有权”的概念并不确切。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下,所谓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实际上是知识产权。他认为,“科技成果所有权”是政策文件中的习惯用语。过分注重“所有权”的归属而不提及权利的内容,不利于建立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的市场化机制。

强调所有权就像给科技成果增加了一扇“玻璃门”,强化了其资产管理属性,却束缚了科研人员的手脚。这也不利于确保学术机构在转化成果和维护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自主权。”小于丹说。

原上海市科委机构改革与法规司司长吴守仁认为,科技成果的归属比较复杂,直接关系到科研活动的开展、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科学研究人员探索和获得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目的应该是消除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而不是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足,应以需求为中心,贴近市场。

据专家分析,技术专利转让和应用不足是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短板,科研产出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研究人员过于关注专利的数量,而对市场应用关注太少,这导致了大量的专利,但真正有价值的却很少。

张表示,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维持有效发明专利的年限大多集中在3-6年。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真正发挥作用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例如,在通信领域通常需要8-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专利维持期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专利技术水平整体经济价值低,转化可能性小。”

吴守仁说,科技成果转化通常包括三个环节。来源是科技成果的供给,后端是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需求,中间部分依靠中介连接供求双方。他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高校的研究一开始并没有面对市场需求,因此产出的技术成熟度不高,后续的测试和开发成本较高,转型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同时,中国企业吸收和消化技术成果的能力薄弱,对技术创新重视不够,中间环节服务能力不足,都影响了技术成果与市场的对接。

“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驱动力。为了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在与市场对接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技术本身的适用性,不能片面地认为突破性技术必须带来产业化成果。目前,我国许多科技成果离产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我国不仅要加强对“粘颈”技术的基础科学研究,还要注重技术的商业化,提高工程技术水平。”张对说道。

为了引导高校科技成果基于市场的研发,突破“产学研”脱节的瓶颈,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进行分类评价改革,探索建立以原创性创新和成果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并从评价机制上予以保障。

专家表示,要从源头上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必须继续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建立有利于高技术、高经济价值成果生产的*机制。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大学参与、地方服务的新型合作模式和科研机构,使科技成果从一开始就“围绕需求、贴近市场、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