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研经费新规六大亮点:为科研痛点开药方
最近,*人民*办公厅、全国人民*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热点问题,特别是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和“拦路虎”,该《意见》发出了有针对性的“药方”。
突出显示一个:
设立“科研财务助理”
"在过去,科学研究人员偿还账目太难了!"重庆中医医院风湿科主任吴斌激动地说:“我们一直期待着为一线研究人员放松束缚。”
像吴斌一样,研究人员经常报告说,报销程序复杂、繁琐、耗时且困难,研究人员*成为“报销会计师”和“移民工人”,无法专注于科研活动。
为此,《意见》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人员做专业的事情”,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
亮点2:
取消绩效支出比率限制
据报道,科研项目的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十几类支出项目。间接成本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和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为了增加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意见》取消了对绩效支出比例的限制,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批准的间接成本比例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但是,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不能作为解决个人收入和福利的主要渠道。
为了进一步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意见》还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增加了间接成本的核定比例。批准的比例可以增加到不超过直接成本减去设备采购成本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15%,1000万元以上的为13%。
亮点3:
将预算调整权下放给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太细而不能死”,是困扰科研人员的一大难题。一些大学教师认为,科学研究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智力创造活动,具有不可预测性。提前几年“计划”所需的材料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像抓建设项目那样利用时间节点向后推。这是科学研究和创新的固有属性。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将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科研人员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统筹安排使用。
亮点4:
劳动力成本的比例没有限制。
现行制度对劳动力成本没有比例限制,但科学研究人员反映,在实际执行中,劳动力成本没有比例限制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对此,北京语言大学副教授陈墨表示,在实施科研项目时,最令人担忧的问题是难以偿还人工成本。"这个项目中的许多学生不得不支付劳务费来做实验,但没有一个能得到补偿。"
对此,《意见》明确界定了劳务费的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的比例没有限制。该项目雇用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研究人员和研究助理都可以花费劳动费用,打破劳动费用比例限制的“玻璃门”。
亮点5:
减少检查次数
目前,各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分别组织对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监督检查,对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检查过于频繁、检查结果共享不足等现象,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要求科技部和项目主管部门减少检查次数,改进检查方法,避免重复检查、多次检查和过度检查。
亮点6:
旅行和会议费用管理权的下放
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项目最重要的支出之一是差旅费和会议费用。这一意见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下放差旅费和会议费的管理权。
《意见》明确指出,在差旅费方面,单位应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水平。对难以取得住宿发票的,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如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食品补贴和市内交通费。在会议费用方面,业务会议的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单位独立确定。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组织者可以报销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和真正需要承担的国际旅行费用。
(本报北京8月1日电本报记者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