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被判11年
科普小知识2022-04-26 1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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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8月15日电(记者邵琨)记者从济南中院获悉,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案,已于8月14日在济南中院公开宣判。济南中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李富山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他因受贿被判处6年监禁和30万元罚款。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李富山贪污的钱将被退回,贿赂的钱将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李富山利用临沂大学副校长、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主任职务之便,与临沂大学党委书记丁凤云(另案处理)。 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应支付给临沂大学的公款中支付部分购房款,挪用公款共计717.1148万元,其中李富山用公款冲抵个人购房款241.4205万元的差额。
此外,2003年5月至2014年3月,李富山利用其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临沂市人民*党组成员、市长助理、临沂大学工程建设指挥部副司令、副司令等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248.0029万元。
济南中院认定被告人李富山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鉴于李富山的腐败未遂,应依法减轻处罚。李富山的贿赂款已经追回,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做出了上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