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重新受理腾格里沙漠公益诉讼
2014年8月29日,在腾格里沙漠腹地,污水管道将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沙漠。《新京报》首席记者陈杰摄
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支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协会)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的再审请求,最终裁定撤销宁夏两级法院此前的民事判决,要求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受理。
一波“公益诉讼”
绿色发展协会对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公益诉讼可以说是“一波三折”。此前,绿色发展协会提起了8起公益诉讼,宁夏两级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原告不符合主体资格。去年12月,绿色发展委员会向最高法律申请重审,并被接受。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支持绿色发展协会对腾格里沙漠公益诉讼的再审请求,撤销了此前宁夏两级法院的民事判决,要求中卫中级法院立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宁夏两级法院认定绿色发展协会不具备主体资格,这是由于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和环境保护内涵理解不当造成的,应当予以纠正。
“最终裁决表明绿色发展委员会是合格的主体”。绿色发展协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腾格里沙漠对污染的需求不会改变,并将积极处理诉讼程序。
绿色发展协会被公认为符合环境公益主体资格。
此前,绿色发展协会的两项申请被驳回,争议的焦点是它是否具有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宁夏两级法院认为,绿色发展协会的章程没有确定其是否“从事环保和公益活动”,其业务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然而,绿色发展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不能仅仅由语言来决定。绿色发展协会的环保公益活动可以确认其“环保公益活动”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此,最高法律表示,绿色发展委员会章程中的规定符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环境保护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相关法规也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属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
然而,绿色发展协会提交的公益活动的历史沿革和照片足以表明它们符合规定,并已从事环境保护和公益活动五年。此外,其起诉企业严重破坏了已经脆弱的腾格里沙漠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也属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
■消除疑虑
环境公益诉讼“破冰”了吗?
《最高法》首次通过司法审判确定了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这是否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已经“破冰”?
马勇认为,这表明绿色发展协会不再徘徊在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层面,正式进入门槛,向深水区发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表示,这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正义被用来维护生态文明建设,公益诉讼被用来作为推进环境正义建设的突破口。
这是否意味着类似的公益诉讼不再受到“与诉讼主体不符”的困扰?王灿发认为,这可能会起到示范作用,地方法院会参考类似案例,但这并不意味着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由于缺乏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知识,以及对独立审判的干涉,法院仍可驳回公益组织的诉讼请求。”他说。
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但这类案件的数量并不令人满意。王灿发认为,今后环保组织起诉的门槛应进一步降低,五年内不强制申请环境公益。
此外,他说,诉讼范围不应局限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应发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组织的能力和资源有限,难以为涉及企业的诉讼收集证据。相关*部门的监督可以更好地发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他解释说。(原标题:最高法律要求重新受理腾格里沙漠的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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