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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所高校要求大一新生签自杀免责书

科普小知识2021-12-10 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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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月15日),来自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5000多名新生完成了注册。他们进入校园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签署学生管理和学生自律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学生自己应对自杀和自伤造成的后果负责”。

在进入校园之前提交协议。

一个月前,潮州的李俊接到录取通知书,发现《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随他一起寄出。该协议第三章第27条列举了学生应负责的五种情况,第五项协议规定,学生自己应对自杀和自伤造成的后果负责。

新生对此感到厌恶:“这相当于学校给你提供了一个吃饭和生活的地方,但不管你是否健康成长。我们在学校出了事故。难道学校没有责任吗?”在昨天学校注册的第14天和第2天,5000多名新生将学生和家长签署的协议交给了学校。

这个条款在学生中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不久前,在东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一名男生在宿舍刺伤了一名女生,因为他没有向她求婚。为此,协议引起了新的讨论。一名新生说,“我感到奇怪的是,学校缺乏人文关怀,只会以冷漠的协议推卸责任。”一位新生的家长对这项规定表示不满。他说他把他的孩子送到这里,希望学校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这样父母可以放心,让他们的孩子成长。“如果学校里的孩子出了什么事,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向学校寻求建议。毕竟,我们信任学校,把孩子送到了这里。”

然而,一些学生也表示理解,因为大学生的自杀和自残可能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如情绪问题、家庭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等。,这不一定都是学校造成的。大学生在18岁后成为成年人,并且有义务对自己负责。大多数学校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但是一些学生患有自闭症,不愿意咨询。如果这些学生自杀或自残,他们应该对自己负责。

学校说签署协议已经存在很久了。

记者采访了学校的相关官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协议在含义上类似于一个“热情提醒”,对学生来说是一个文明的协议。目的是告知新生宿舍的注意事项,以达到自律的目的。例如,如果一个学生不遵守宿舍纪律,爬上阳台,从楼下摔下来受伤,他将被追究责任。

负责人说,这份协议的条款已经存在多年,并不是针对最近的“爱情”。事实上,没有这样的协议,违反纪律的学生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学校不会因为这个协议而随意推卸责任。

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如何就与生命相关的问题达成一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此类条款并非东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独有。许多大学都有类似的“自杀豁免”条款,但事实上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熊丙奇建议,如果真的考虑到学生的健康,大学的首要考虑不是如何在发生伤害事故时免除责任,而是改善学校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签署协议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教育方法,这表明学校教育学生的方式是多么简单和粗暴。这和那些不给孩子理由和指导,让孩子签署不犯错的协议的父母有什么区别呢?”

(原标题:东莞理工学院要求新生签署“自杀豁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