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究竟该怎样进行惩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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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9月16日下午1点左右,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第二中学大一新生张某在“蛙跳”处罚中摔倒在地,被送往医院后死亡。事件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县纪委和县教育局已经对这四名负责人进行了调查。
近年来,由教师的惩戒和对学生的惩罚造成的悲剧频频发生。每次事件发生后,公众舆论都会质疑对教师的不当处罚,这种处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要求对教师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强师德教育。然而,这群老师哀叹他们再也不会管教学生了。谁知道批评和惩罚之后会出现什么麻烦?然而,如果学校的老师不再照顾违反纪律和规则的学生,学校的教学秩序如何得到保证,而学校中的欺凌和青少年问题只会更加严重。
针对此类事件,在严肃查处责任的同时,必须思考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赋予教师批评和惩罚学生的权利。仅仅从概念上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从概念上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是无法摆脱目前的困境的。
当务之急是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要出台处理学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细则,对非常具体的校园违法违规行为(课堂教学违规行为、宿舍管理违规行为、校园公共场合违规行为)做出规定,也就是说,对具体的违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谁将执行惩罚?例如,如果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在课堂上与其他学生交谈,老师在口头批评后将会无效。老师应该做什么?
在发达国家,这种行为可以通过站起来离开教室来惩罚。然而,我国目前只有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性意见。对于通过惩罚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他们通常被质疑为体罚或变相体罚。结果,老师完全忽略了学生的所作所为。在制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则后,学校应通知家长和学生具体的处罚规则,并与学生和家长签订协议,让学生和家长知道如果学生违反学校规则将会受到什么处罚。与现在不同的是,学生和家长会说他们不知道对这种行为会施加什么惩罚,老师也不知道惩罚的程度,这是相当武断的。
此外,应明确具体的处罚程序。对于课堂教学,教师应该有权惩罚不遵守课堂秩序的学生,惩罚的方法应该明确。对于违反校园公共秩序的学生,应设立学生事务中心(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专业人员代表组成),调查学生的违法行为,举行听证会,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在新加坡,鞭笞也适用于未成年男孩。然而,鞭笞的执行不是老师拿起鞭子打它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调查的问题。根据事先调查的结果和具体的处罚规定,决定殴打多少次和哪个部位,并由其他教师和家长监督执行。这是为了教育学生有关规则和法律制度的知识——让学生知道规则,违反规则后他们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以及他们将如何受到惩罚。
对于上述事件,相关教师不应直接处罚,而应移交学生事务中心调查处理。例如,如果你在学校多次违反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你将被给予你应该给予学生的任何处罚(处罚规定将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违规后将严格遵守规定,因此学生和家长很难有任何异议)。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错误的,放任不管也是错误的。如何正确地批评和惩罚学生,关系到我国中小学的教学秩序,也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我们不能再含糊地处理这个问题了。我们必须明确界定体罚、变相体罚和适当批评和惩罚之间的界限,以及适当批评和教育的具体细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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