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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

科普小知识2022-02-06 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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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科技部关于批准省级部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国科发基394号[2017]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为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省级部门联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人民*推荐并经专家论证,省级部门联合建设国家食品营养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基本具备建设和运行条件。现决定批准省级部门联合设立的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建设和运行期为5年。

天津市人民*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按照“省部门共建、省优先”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不断创新机制,突出地方特色,把实验室作为吸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天津市财政每年将为实验室提供500万元的专项资金。该基金将主要用于实验室的日常运作、开放项目的建立、人才的引进和培训以及科研人员的业绩奖励。

科技部协助实验室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高水平科研基地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实验室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国家科技计划如技术创新指导项目和基地人才项目的总体规划将支持实验室科研能力和基础科研条件的建设。

天津市科委作为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将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在市级科技规划项目、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实验室倾斜和支持。天津市教委作为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支持学科专业发展、创新团队建设和实验室人才培养。

天津科技大学作为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需要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如实验室用房、科研仪器设备、科研经费等。,并在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天津科技大学每年将提供1000万元资金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开放项目的建立、人才队伍建设、日常运行等。天津科技大学应突出领域或学科优势,突出辐射效应,突出制度和机制创新,支持实验室探索和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管理模式和制度,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决策权。

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应依据经专家批准的《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实施方案(2018 -2022)》。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建设和运行期间,实验室应坚持高标准建设目标,进一步细化发展方向,提高科研水平,加强队伍和实验条件建设,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按照《省级部门联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努力成为组织高水平科研、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区域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附件:经批准的省和部委建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技部天津市人民*

2017年12月14日

附加

经批准的省和部委建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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