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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科普小知识2022-05-18 1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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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普网(记者胡丽娟)2月27日,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取缔滥用野生动物饮食、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乱捕滥卖、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和利用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和文件,停止一切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和利用活动。

通知指出,在当前防控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野生动物过度消费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专门决定,这不仅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源头上防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而且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共健康安全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林业和基层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立场,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综合政策,坚决贯彻《决定》的各项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在重要的分布区和生境分布野生动物,实行区划,明确保护责任,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特别是在候鸟大量聚集的越冬场、繁殖地和迁徙通道,我们将加强实地巡逻和守卫,有效保障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种群的安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网络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关闭和查封市场内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的摊点、商店、游戏餐厅等场所。依法删除网络上发布的食用野生动物销售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对非法运输、运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加大检查和跟踪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阻断非法贸易链条。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配合*机关把大案要案追查到底,形成强大的震慑势头,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所有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管理和食用利用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非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管理和利用的机构,依法从重处罚。取得人工养殖许可证,从事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的,应当收回并注销人工养殖许可证或者颁发的文件,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销售、运输等活动。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工繁殖类型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已颁发人工繁殖许可证或文件的,应全部收回并注销已颁发的许可证或文件,人工繁殖种群管理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如果专业机构的人工养殖类型被列入《人工养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颁发人工养殖许可证或文件,则这些人工养殖类型将全部被撤销和取消,并在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管理。从事野生动物管理和食品利用的机构,应当撤销、注销或者宣布已经取得的所有许可文件和食品用文件无效。

通知强调,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停止受理狩猎、销售、收购和进口食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对因科学研究、医药、展览等特殊情况不能食用的野生动物,应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只有在确认来源合法且符合法律条件后,才能批准。批准文件应当明确要求申请人依法接受检验检疫。同时,要加强对野生动物非食用用途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滥用等不正当手段,坚决杜绝以合法渠道为幌子的非法交易和食用活动。

《通知》指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的精神,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审查,对不完善或不符合《决定》的,要尽快修改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加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进度,积极推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修订,抓紧制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用标志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技术标准。

同时,通知还要求精心安排,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在当地人民*领导下,加强对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项。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法规,鼓励和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野生动物过度消费行为,形成*主导、全社会参与、杜绝野生动物过度消费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