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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同城高校之间不得转学

科普小知识2021-10-25 18: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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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昆龙)近日,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正义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从明年1月1日起,有11种情况下不允许转学,包括“计划转学和在同一城市转学的学生”。

根据规定,大学生一般应该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果他们生病或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这所学校学习,他们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必须提供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的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通常是指家庭的特殊情况,这种情况确实需要学生在附近照顾自己。研究生因导师调动或健康原因,以及其他符合学校要求的情况,不能继续指导。

此外,据《北青日报》记者了解,本着规范和公开的原则,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也确认了移交程序。具体而言,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转送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服务中心。如果材料齐全,应由经办人签字并移交市教育委员会学生事务处。市教委学生事务部门将对基本信息、转学原因、转学条件、转学材料等进行审核。如果审查失败,将不予接受。对于符合条件的信息,市教育委员会学生事务部门将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经批准的转移计划清单,为期5个工作日。宣传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委员会学生事务处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该转让意见的实施,还明确了各种情况下不得转让。具体包括,入学不到一个学期;高考成绩低于原所在学校相应年度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从低学术水平到高学术水平。也有通过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定向就业、艺术、体育、高水平艺术团体和高水平运动队,没有通过普通高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或没有使用高考成绩的(包括通过走进式和独立考试、政治和法律警官、第二学士学位、高考、五年一贯制、32阶段制等录取的)。)和那些计划往返同一城市的人。与此同时,它还包括那些将被转到非学生地区的大学的人(除了由于其导师而转到研究生的人)、那些被第二区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人和那些被转到第一区研究生招生单位的人、那些跨学科的人、那些应该辍学的人以及那些没有正当理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