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活力 兼顾“大家”“小家”
李晓东
孙
■我们的记者韩天棋
作为*和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配套政策,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和创造成为近年来的一个热门政策话题。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以下支持政策:企业在临时任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参与职称评审、项目申请、岗位竞争、培训、考核、奖励等。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在职企业的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定、职务竞争、考核等的重要依据。离职的企业家可以在3年内保持他们的个人关系。
实施这些优惠政策会遇到哪些问题和困难?《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使创新活动合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几项文件,深化重组,强化创新驱动战略,这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指导意见》,其中包含四项配套政策,对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力,放宽对科研人员的限制,肯定是一项有利的政策。”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兼博士生导师李晓东说。
事实上,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具体科研活动中,“兼职创新”、“在职创业”和“脱产创业”等现象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公共机构过去有许多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顾问,或者他们也是企业的雇员、董事或股东等。事实证明,这些活动确实在促进社会创新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李晓东说。
对于大学和研究机构来说,所谓的*和政策障碍已经不复存在一段时间了。现在我们可以说有法律法规可以遵循。这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决策者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处理好“每个人”和“小家庭”的关系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孙表示,该研究所的所有基础研究部门都有应用研究部门。对于从事应用研究的研究人员来说,向企业和社会释放创新活力没有错。然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应该客观地看待该政策的积极和令人鼓舞的效果。
由于我国现在有不同类型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类型也不同,再加上具体单位的压力和责任。据李晓东说,虽然该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一段时间,但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如何执行这些政策。
从国家的宏观层面来看,如果能够打破限制科研人员的规则,将会推动国家的科技创新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李晓东解释说,因为许多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都在机构中。如果这部分科研人员和科研成果的创新活力得到释放,国家整体科研水平也将得到提高,这必将对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和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产生巨大影响。
然而,在具体政策的执行水平方面,特定大学和研究机构必须考虑到一些问题。例如,科研人员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工作、科研团队的稳定性以及对现有科研工作的影响?这些问题可能成为具体执行政策的障碍。
李晓东认为,如何对科研人员所属的机构进行松绑和减压,是政策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关键问题。
“从国家宏观层面和促进国家整体科技创新水平来看,所有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都是国家的“瑰宝”。如果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科研成果被释放给企业和社会,必将带动整个社会的创新水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从宏观层面来看,这些研究人员和科研成果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市场发布,要么支持企业创新,要么以企业方式运作,以真正确保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李晓东说。
但是,在微观层面,从具体研究者所属单位的角度思考,会出现所有权、国有资产、风险、人员安排等问题。
李晓东强调,当这项政策实施时,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每个人”和“小家庭”之间的关系。“如果把大学和科研机构本身比作‘小家庭’,那么这个国家就是‘每个人’。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和社会也有助于国家的创新驱动战略,并为社会创造价值。然而,从一个小家庭的角度来看,大学和研究机构都招募了研究人员,并应实施职称评定、待遇等问题。如果研究人员不在该单位全职工作,这可能是该单位难以处理的问题。”
李晓东表示,如果推出“人人”政策,但“小家庭”不能进一步开放,迎接挑战,处理好“人人”与“小家庭”的关系,这一政策的实施可能不会尽快见效。
解开科学研究人员
我们也应该放开科研机构。
在李晓东看来,许多现实因素并没有完全实现科研机构的有效放松。
国家提出要放开科研人员,给予他们足够的激励和鼓励,让他们进入企业和社会,释放创新活力,为社会创造价值。“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通过澄清相关政策,解除公共机构决策者的束缚。除了减轻他们的责任,我们还需要解除他们的压力。”李晓东建议道。
《中国科学》(第7版,201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