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60万元 中国民航大学原校长获刑两年
中国民航大学原校长吴同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从事项目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他接受了邀请,帮助一位同胞的侄子进入中国民航大学工作。他受贿50万元,贪污10万元。最近,一审法院判处吴同水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帮助个体企业承接项目
法院认定,从2006年到2010年,吴桐水务利用其作为中国民航大学校长的职位,负责“收入管理系统”的课题。范某知道研究组成员范某成立的私人公司与中国民航大学无关,仍被允许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为范某承担部分课题工作并谋取不正当利益。
范说,早在2000年前后,吴同水就代表中国民航大学与厦门航空公司就合作开发“收益管理系统”达成协议。在2001年左右,双方签署了第一阶段的执行合同,该合同讨论了收入管理的方法,由吴同水牵头。合同第一阶段开始后,吴同水把他拉进了项目组。
第三阶段的合作始于2006年前后,当时厦门航空公司将“收入管理系统”应用到实际运营中,很快带来了明显的效益。因此,厦门航空公司高薪聘请范某在公司工作。他向吴同水汇报了情况,吴同水不同意他的辞职。考虑到他在这个项目中的辛勤努力,他向吴同水建议,他应该成立一个公司来承担这个项目,并赚一些钱。吴桐·沃特表示会允许,但要求分享学校的股份。范某成立天航信恒公司后,并未在学校引入股份。他把这件事告诉了吴同水,吴没有阻止。后来,范为了表示对自来水公司的感谢,两次给了吴同水40万元。
帮助同胞侄子在大学工作。
本院认定,2013年至2014年,水利局担任中国民航大学校长,接受刘的请求,帮助刘的亲属进入中国民航大学任教。为此,2014年吴同水收受刘等人贿赂10万元。吴同水后来把钱给了学生,让他们投资和管理自己的钱。
刘说,2013年底,他的侄子即将从首都体育学院毕业,并计划在中国民航大学工作。刘谋的弟弟请他帮忙找个人来帮助制造这起事件。他想起了吴同水,他是定州的老乡,也是民航大学的校长。2013年底的一天,他去天津找吴同水,希望在招聘过程中能照顾好他。刘的侄子被学校录取后,刘给了吴同水10万元。
中国民航大学人事处工作人员的证词显示,刘的侄子在2014年春节后被学校体育局列入2014年录取名单。然而,经过检查,发现该人不完全符合入学要求。他不是拥有学士学位的研究生,也不符合“211”大学的要求。人事部把刘侄子的录取材料还给体育部。然而,在吴同水的干预下,体育部发布了解释招募刘侄子的特殊原因的材料,并将这些材料与调查材料一起提交给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批准雇用刘的侄子。
一审贪污贿赂判两年
2010年,吴桐水利局担任中国民航大学校长,负责“空管收费改革方案研究”课题。他指示该校教授李某从基金中提取10万元用于该课题。同年,应吴同水的要求,李将10万元存入一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交给吴同水。从那以后,这张卡一直由吴同水持有。2013年9月,吴同水用卡中的上述资金以自己的股份投资企业。
法院认为,吴同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温/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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