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文件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科普小知识2021-07-29 2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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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
《教育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教育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为鼓励和教育本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法治*建设,根据《国务院及其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部任命由司局级、司局级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正副领导组成,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第二,誓言如下:
我发誓,我将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履行我的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和人民,履行我的职责,诚实守信,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建设一个繁荣、*、文明、和谐的*国家。
3.宣誓仪式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或部长助理主持,由人事部负责人主持。
四、宣誓仪式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人事部会同办公厅组织。
五、宣誓仪式公开举行。宣誓仪式应该庄严肃穆,五星红旗或国徽直接挂在前面。宣誓监督员和主持人应站在国旗或国徽下,宣誓人应面向国旗或国徽站立,宣誓人应着装整洁、得体。
六、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由一人宣誓,宣誓人由人事部门指定。宣誓人用左手按下《*宪法》,用右手举起拳头,宣读了誓言。其他宣誓者整齐地站在宣誓者身后,用右手举起拳头,背诵誓言。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宣誓人用左手按《*宪法》,用右手举起拳头,宣读誓言。宣誓前,奏唱*国歌;宣誓后,主管会鼓励宣誓人说话。
七、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人员在同级岗位交流时,不再参加宪法宣誓。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