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点高校领导60岁要“退休”
重点大学领导的任期是多长?如何监督他们的社交活动?如何从“一个词”和“宗法制度”中规避“学术权威”?昨天(2月19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年满60周岁的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时退出领导岗位。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务。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确定的大多数重点大学都是教育部直属的。
对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班子的几点要求
●领导团队应形成合理的结构,年龄、经验、专业知识和个性互补
●58岁以上的党政副领导原则上不进入新的领导班子。
●60岁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及时退出领导岗位。
●积极选择合格的党外代表作为负责人
●党政领导任期5年
●领导*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不超过两年或十年。
●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中担任重要职务。
●领导*以学者身份出国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节假日。
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在60岁“退休”。
《意见》提出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即领导班子要形成年龄、经验、专长、个性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和合力。原则上,58岁以上的党政副领导不会进入新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年满60周岁的,应当及时退出领导岗位,党政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要重视培养和选拔党外*、女*和45岁以下的年轻*。要充分发挥高校在培养和选拔党外*中的重要来源作用,积极选拔合格的党外代表担任校长。领导*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的职务分配。
党和**担任同一职务不超过10年。
《意见》还提出了完善任期制度的制度措施:第一,明确任期。建议“党政领导班子任期五年,任期届满时更换”和“领导*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不超过两年或十年”。二是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换届后,要求在六个月内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任期,并在学校公布,报上级*部门备案。任期届满应作为任期结束时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和完善“节能”保障措施。很明显,学校可以给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领导*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让他们离开领导小组回到自己的教学和科研岗位。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而退出领导小组的其他领导*,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的工作。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表示,“任期制”是严格规定领导*任期和任职人数的制度。这是现代管理制度的内在含义。
完善*管理制度避免“一个词”
《意见》指出,直属高校应完善*管理制度。扩大党内*,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试行党代会常任制。
对此,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朱表示,在高校实行*集中制是必要的。否则,学院和大学中的一些“学术权威”对自己感到严肃,在学校决策中,他们有理由制定“一个词”和“家长式”政策。他们不讨论问题,不汇报情况,或者绕过正常程序,用会议和文件代替党委的集体讨论和审议,或者习惯于在没有经过小组成员充分审议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在其他高校,党和*的职能混淆不清,把“全面控制”误认为“全面控制”,并安排党委取而代之。党委成了“包”,党政之间的“分工”成了“分工”。朱认为,高校是知识的殿堂。一些学校将学术研究的*氛围引入管理,用研究和论证取代决策,讨论而不做决定,并提出不同意见,影响行政效率,错失发展机会。
秘书和校长不是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近年来,高校领导的职业意识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意见》还特别强调了这一突出问题。一是严格控制“入学”,明确把“能全身心地投入学校管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双肩挑”*和专职管理*都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管理上。二是加强管理和监督,建议高校领导*“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学校发展无关的个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严格遵守各项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作为学者的个人在国外(在中国)的学术交流活动应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应在社会上兼职,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因公因私出国(在中国)。应签署一系列加强职业意识的制度措施,如进行管理投资和在学校进行公告。同时,要突出对学校主要领导的约束,鼓励领导班子成员以党政“一把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致力于管理工作。三是把“管理能量投入”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强调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加强对*管理能量投入的考核,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管理能量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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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包括:评估学校教学和科研成果和奖项,向国外推荐教学和科研成果奖;评估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荣誉教授职位的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的职位人选,推荐人才选拔和培训项目的人选;独立设立各种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教学科研奖励等。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由学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教授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的数量应与学校的学科和专业相匹配,并且应为不少于15个的奇数。其中,学校和职能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不超过总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和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职教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作为特邀委员,研究特殊学术问题。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每次学术委员会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