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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须客观 确保数据质量

科普小知识2021-12-18 06: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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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9月28日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申报单位的教育经费收支情况,不得虚报或漏报,以保证数据质量。

建议是统计应该严格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教育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教育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要求,借鉴国际通用统计标准,设计科学、规范、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它还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教育经费年度和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的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效率。

该报告系统将提交国家统计局批准,然后在全国使用。各省级教育部门可以在实行全国统一的教育经费统计申报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和管理需要,细化和扩大本省的申报信息,报省人民*统计机构批准后申报使用。

该意见指出,需要明确的责任分工。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审核、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各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教育经费的统计组织,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教育经费的统计申报。

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收集、数据审查和汇总、情况分析、报表报送和统计数据归档等工作流程;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填写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义务,对其填写、审核和签署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向本级教育经费统计部门提供教育经费统计所需的信息。

该意见强调提高数据质量。教育经费统计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教育经费申报单位的收支情况,不得虚报或漏报,确保数据质量。

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环节和岗位的工作职责,实现整个统计过程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分级负责、逐级抽查的统计数据分类审核制度,确保方法科学、审核全面、数据准确;建立与财务预决算和业务统计的协调机制,以便控制来源和交流信息;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基本单位名单数据库,做到统一、不重、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