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自主招生制度设计有问题 可借鉴英美高校
近日,教育部网站首页刊登了教育部纪检组长王丽英的一篇文章。文章说,教育部将对高校自主招生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实行全面的问责制。对于有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是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打破高校人才选拔的刚性,选拔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不拘泥于一种模式,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培养创新型人才。2003年,教育部正式启动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并在部分高校进行了试点。目前,有100多所试点大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自主招生已经成为我国多元化高校招生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然而,在自主招生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制度设计上的漏洞和由此引发的寻租。出现这种情况大致有两个原因:第一,很难有独立注册的准确标准,主观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结果。尽管教育部和所有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都有明确的自主招生规定,但客观来说,自主招生没有完整的信息披露、有效的监督和相应的处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问题。
尽管有些人“不仅严重质疑而且强烈呼吁立即取消自主招生”的观点似乎相当合理,但从理性上讲,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弊端而停止进食”。这是因为:一方面,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然发展方向。我们需要积累经验,及时总结教训。另一方面,自主招生的问题不是自主招生的原罪,而是制度设计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英美大学的做法。例如,在牛津和哈佛,学校根据学校的理念决定招收优秀学生的标准,招生委员会根据这一理念进行具体的招生。为了防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学校有严格的录取回避、举报、申诉、调查和处罚制度。一旦有关人员被举报,学校将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彻底调查。更重要的是,招生委员会每年都要重新组建,以避免循环效应,从而有效保证招生的公平和公正。
对于步履蹒跚的中国大学自主招生来说,世界著名大学的做法可谓是另一座大山中的一块石头。希望教育部在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的“十个开放”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加强和完善自主招生,让自主招生的全过程受到公平公正的阳光照射,真正做到不拘一格地减少人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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