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16-2017年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指南
煤炭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致力于将煤炭高效、清洁地转化为高质量燃料、化学品和材料的科学技术基础。它侧重于煤炭热物理和化学、煤基液体燃料合成、煤炭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工相关产品的新工艺和新技术以及制备能源和环境新材料等领域的核心科学和工程问题。通过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紧密结合和集成创新,为中国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提供核心技术和解决方案。
实验室开放的对象主要是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工业部门。其宗旨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跨学科、高水平的学术交流,促进新思想和新原则的产生和应用。
一、补贴范围
实验室开放项目主要支持具有重大意义和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2016-2017年两年期开放项目重点支持以下五个研究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煤直接转化常见问题的基础研究、合成气定向转化的催化基础、甲醇定向转化的催化基础、CO2转化和利用的新工艺和新概念探索、新能源催化材料的功能设计。
煤直接转化的化学和工程基础研究了煤气化、热解、直接液化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问题,加深了对煤的结构、组成、赋存状态以及煤中有效成分和污染元素的变化行为的认识,发展了煤的科学理论。包括煤转化新工艺和新工艺的研究、发明和验证,以及其他含碳资源转化新工艺的研究,利用煤重质产品的高附加值作为煤直接转化和高效利用的重要途径,煤基沥青质的结构控制和新型功能炭材料的制备等。
从合成气间接转化煤的碳化学和工程研究煤气化生产高质量柴油、汽油、烯烃、含氧燃料和添加剂的新技术和工艺侧重于新型高效催化剂的制备、新反应器的设计以及转移、流动和化学反应过程。包括傅立叶变换反应过程中强化的催化剂的构效关系和傅立叶变换合成长链α-烯烃的催化反应的工程基础;合成气甲烷化反应的本征动力学,合成气制乙醇非贵金属纳米催化剂的制备及性能,合成气定向合成异构烃和低碳混合醇的新催化体系及反应动力学等。
甲醇转化催化化学与工程针对甲醇催化转化过程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定向基础研究,深化碳氧键向碳碳键的转化机理以及碳链和醚链的生长机理,增强催化剂酸性和氧化性能的协同效应,实现碳链和醚链的可控生长,开发甲醇催化转化新工艺、新工艺和新一代高效催化剂。包括甲醇选择性氧化催化基础,新型甲醇制烯烃或芳烃/对二甲苯催化剂的制备、机理和动力学研究。
煤转化相关的环境化学与工程研究煤中污染元素的源去除、燃煤烟气中污染物的高效去除、固体有机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废水净化、CO2捕集、储存和利用等基础问题和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包括低温脱硝催化剂的研发和移动床反应器中燃煤烟气的流场分布;二氧化碳和甘油合成甘油碳酸酯:低浓度甲烷催化燃烧和含氧煤层气催化脱氧是新型高效催化剂。
与煤转化相关的能源环境新材料和工艺研究煤转化工艺所需的新催化材料、太阳能转化、利用和储能材料,以及用于煤转化下游产品精细加工的高效绿色催化工艺。包括将低浓度煤层气高效转化为合成气的催化剂;新型石墨烯纳米杂化材料的设计及其在生物燃料电池中的应用等。
二、公开项目申请通知及管理措施
1.该开放项目的资金强度:8万至12万元;申请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2.开放项目主要支持实验室外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和支持单位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开展的研究项目,由客座研究人员和固定人员共同申请,客座人员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固定人员为项目第二负责人。
3.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博士后或相应级别的国内外学者可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申请,由所在单位的学术管理部门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第二负责人于11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实验室。
4.实验室科学委员会或者专家组应当对开放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拟资助的项目和资助金额。实验室主任会议根据审查结果进行统一调整,并报科学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5.*科学技术部拨付的实验室开放专项资金——实验室运行费用。这个项目的资金是专款专用的。项目资金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化工研究所内部的财务结算。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煤炭化学研究所财务制度,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付与本科目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科目主要包括:材料费、分析测试加工费、出版品编辑费、不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不含车票和车票)等。其中,差旅费主要指参加学术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费用,报销时应提供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此外,严禁将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列入材料成本。如果单笔费用大于1000元,请先与项目第二负责人(固定实验室人员)沟通,第二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报销费用发票。
三、课题结论和研究成果的归属
1.实验室应通过第二责任人(实验室固定人员)加强对公开课的管理。参加公开课的学生应在第一年结束时提交阶段总结。对于没有阶段总结且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的研究人员,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项目资助金额或暂停项目资助。第二年末,结论总结和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奖项等)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应提交。
2.与开放项目有关的论文和研究成果应附有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和实验室的名称,并注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经费(应注明学科编号)。如果研究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上,“煤炭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或煤炭化学研究所煤炭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则以“中国科学院”为作者单位之一,注明课题为“煤炭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编号:XXX)资助项目”;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归申请单位所有。如果有该实验室的合作伙伴,中国科学院山西煤化学研究所应与专利权人相同。
四.联系信息
协理:杨莉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27号煤炭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政编码:030001
电话:0351-4134410
传真:0351-4050320
电子邮件:yangli@sxicc.ac.cn
中国科学院煤化学研究所
2015.10.15
附件1:煤炭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定。doc
附件2:煤炭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