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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首批申报指南

科普小知识2022-01-13 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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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项目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厅,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2014〕64号)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关系国计民生长远发展的重大社会福利研究,面向关系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领域提供持续支持和引导。

重点项目是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载体,是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为重点,以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在重点专项下,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设置任务(主题),并以项目的形式收集指南。根据国发64号文件关于提前启动5-10个试点项目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凝聚形成了“干细胞与转化研究”、“数字化诊疗设备研发”、“空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等6个试点项目。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审议通过的“化肥农药增效综合技术研究开发”和“七大作物育种”。 )管理战略咨询和综合评价特别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别咨询委员会”)和部际联席会议。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总体部署,现公布包括“干细胞与转化研究”在内的6个试点项目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每个试点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名单。请按照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科技机构;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前工业部门转型后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评价结果为甲级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限于推荐与其有行政隶属关系或人事管理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限于推荐其成员单位,省级科技部门限于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内地注册一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经营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必须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次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包括任务或课题)应声明项目不超过60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对于一些专门为试点项目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包括任务或课题)声明项目不超过40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一个项目(包括任务或主题)的负责人仅限于申请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开发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发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预改革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试点项目。重大项目参与人申报的项目和改革前计划研究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当前承担的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实施期内至2016年6月底的研究中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不在限制范围内。

4.特邀咨询委员会成员和参加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估的专家不能申报其参加过咨询论证的试点专项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计划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试点专项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

5.大陆单位聘请的外国科学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科学家可以担任试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内地用人单位应当为专职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专职从业证件。兼职人员应由内地用人单位和*单位提供有效的就业证明,并与纸质项目申请表一并提交。

6.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7.有关项目的具体应用要求,请参考每个试点项目的应用指南。

各申报单位可以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改革前科技计划的研究项目和课题,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申请将被取消并纳入诚信记录。

三。申报方法

1.在线填写表格。请按要求组织申请人在线申请,项目申请表的具体格式可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下载。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其中,“干细胞与转化研究”试点项目的应用有特殊要求。详情请参考本项目的项目申请指南。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建议。请参照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被推荐项目申请人及其合作伙伴的资质和科研能力的审查和控制,并出具推荐书。

请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书(纸质一式两份)、推荐项目清单(网上生成并直接通过系统打印,纸质一式两份)和光盘(电子表格格式)发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办公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办公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王楠,010-88654074。

3.材料提交和商务咨询。请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表(网上生成,系统直接打印,纸质,一式两份)发送至承担项目试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专业组织的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如下。

(1)“干细胞与转化研究”试点项目: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电话::010-88225198;010-88225196 .

“数字化诊疗设备研发”试点项目: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电话。:010-88225128;010-88225138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2)“大气污染成因及控制技术研究”试点项目: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65 .

发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100038。

(3)“新能源汽车”试点项目:科技部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电话。:010-88375474;010-68343411 .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号9号楼100044。

(4)“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综合技术研究开发”试点项目: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电话::010-59199379。

发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00122。

(5)“七大作物育种”试点项目: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010-68511832;010-68598087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100045。

附件:

1“干细胞与转化研究”试点项目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请指南。doc

2.“数字诊断和治疗设备研发”试点项目——2016年首批项目指南。doc

3.“大气污染成因及控制技术研究”试点项目——2016年首批项目应用指南。doc

4.2016年首批项目“新能源汽车”试点项目申请指南。doc

5.“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项目2016年第一批项目应用指南。doc

6.“七大作物育种”试点项目2016年第一批项目申请指南。doc

科学技术部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