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李延亮·李鸿
中关村科技社会组织的全面发展表明,社会力量也是推动区域创新体系有效运行的条件之一。区域创新系统中社会力量的发展源于知识经济背景。科学、技术和生产的更紧密结合创造了对新的资源分配机制的需求。创新的系统化和网络化意味着在创新系统中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帮助每个主体及时调整和完善自己的决策。基于信息反馈的创新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科技资源,而且可以贴近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社会组织既不是层级管理下的*,也不是营利性企业,这使其能够专注于反映创新主体的需求,并在区域创新系统内形成信息反馈的节点和网络。
建设有自己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起点。尽管创新系统理论没有明确将社会组织列为创新主体,但中关村作为中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指导意义”不言而喻。在构建区域创新体系的过程中,科技社会组织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科技社会组织可以帮助我们以更加协调的方式促进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在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的背景下,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应更好地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共同推动创新。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应突破“*-市场”二分法的思维定势,重新认识社会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与自上而下的*管理相比,治理理论更强调多元主体作用下的利益协调机制,强调“*-市场-社会”三种资源配置模式的互补性。用执政理念指导科技工作,可以充分调动推动创新的第三方力量,帮助我们以更加协调合理的方式推进科技*改革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第二,科技社会组织有助于促进科技决策的*化。中国的科技管理*是在计划经济下的分配*中形成的,*科技决策的行政色彩十分明显。特别是,政策的证据基础薄弱,决策的*化程度不高。科技决策缺乏*化往往导致科技政策偏离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影响科技成果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今天,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背景下,科技决策的质量不仅体现在科技成果上,而且还强调其经济效益。科技社会组织可以发挥政策协调者的作用,有助于巩固*决策的证据基础,提高科技决策的*化水平。事实上,行业协会和行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只是科技社会组织帮助促进科技决策*化的一种方式。如果我们进一步开放包括科学家群体在内的科技社会组织的概念,建立科学家群体对*科技决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就能够促进中国科技决策向*化方向发展。
第三,科技社会组织可以在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学研合作一直是中国科技*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有责任在涉及国家安全的主要技术领域促进产学研合作。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产学研合作完全可以由社会力量来组织。科技社会组织可以填补产学研资源供需双方的信息空白,更加灵活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合作。除了把产学研合作的动力留给市场,“把它留给社会”也是解决产学研合作动力问题的一个途径。
(作者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科学新闻》(第七版,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