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知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
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公室
关于年报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直属高校:
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新时代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继续教育质量,教育部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
高校继续教育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支撑。在精简行政、下放权力、管理与行政相结合、优化服务的背景下,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是逐步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它是强化办学主体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这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在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督和服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手段。它是宣传和展示高校继续教育的理念、成果和特点,为全社会所有人创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的重要途径。
二。总体部署
(一)分工明确,实行三级报告制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实行学院、省和部委三级报告制度。高等学校是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对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类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完成全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由教育部整体实施。
(二)明确提交范围,做好总体组织和动员工作。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涉及普通高等学校、独立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和其他举办继续教育的高等学校。内容包括函授、兼职、兼职、网络教育、远程开放教育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以及短期培训和其他非学历继续教育。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通知的及时传递,做好整体组织动员工作。部属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完成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劳动力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明确责任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对高等学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写和提交全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高等学校应当实行由主管学校领导牵头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协调学校继续教育相关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时完成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三。报告的内容
(1)大学报告。内容包括:学校继续教育的定位和管理*,继续学历教育的现状,继续学历教育的发展,社会贡献和改革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详情请参阅《高等院校持续教育发展年报》的编制要点(见附件)。
(2)省级报告。省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全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应当在充分研究全省高等学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省级报告应反映本地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社会的政策、措施、经验和成果,找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鼓励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反映改革创新成果的全文或选择性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Iv .工作安排
(a)报告要求
高等学校的报告应当按照《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编写。要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突出重点,特色鲜明,实事求是,讲数据,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此外,鼓励大学通过附件提交相对详细和有特色的案例。
(2)提交要求
各高校应于2018年4月15日至5月31日登录“继续教育网”,进入“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栏目,提交2017年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及特色案例。请将相关纸质文本密封并提交至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掌握省内高校报告上传情况,于7月31日前登录“教育网”,提交省(区、市)高校继续教育发展2017年度报告,同时在纸质文本上加盖印章,并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继续教育司。教育部将在适当的时候报告情况。
联系人和联系信息: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徐璐,010-66097822。邮箱:dce@moe.edu.cn。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港胡同37号,邮编:100816。
2.提交材料联系人:郑、,电话::010-58806553。邮箱:jxjyzl@bnu.edu.cn。
附件: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编制要点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