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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下猛药反腐败 地方官为何认为不贪白不贪

科普小知识2021-11-20 1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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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龙皇帝李鸿在25岁时即位。他是清朝皇帝中有政治抱负和成就的皇帝。在他的统治时期,以他的父亲康熙为榜样,借鉴他的父亲雍正的一些执政经验,他独断专行,勤于政务,努力执政,在各方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那时,中国空前统一,社会相对和平稳定,经济繁荣。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甘龙皇帝生活中的无度、军国主义和铺张逐渐发展和显露出来。从上到下,整个社会变得越来越豪华。高级官员和贵族追求快乐,追求奢华,沉醉于金钱,制造各种各样的灯。在这种情况下,腐败滋生蔓延,腐败官员比比皆是。“诸侯相喜,朋党相奸”;“通过上层和下层,用自私的利益欺骗人们”。在甘龙晚年,他自己不得不承认:“在省长中,只有12/3的人是诚实和自爱的,也有不同的人不在闲暇时停下来。”

龙王朝的腐败和清*的衰落始于官制的腐败,而官员间的贿赂是官制腐败的集中表现。当时,当官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追求名利,更多更好的物质享受和各种特权。如果以州长为首的地方官员想在当地发大财,他们必须贿赂*京官并向其捐款,但京官在工作日支付的钱要少一些。如果他们想发财,他们必须保护当地官员,让他们为所欲为,鱼肉百姓。结果,彼此的手被绑在一起,形成了“无官无贪”和“无官无贼”的官僚*。一般来说,当腐败情况失控,官员的腐败行为引起公愤,造成民众的不安和统治的不稳定时,皇帝会毫不犹豫地采取惩罚措施来惩罚腐败官员,希望起到“警示世界”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清代因贪污、贿赂或数罪并罚而被判处斩首、上吊或自杀的二级以上高官共有41人,而甘龙有27人,几乎占总数的67%。至于那些因受贿和违法而被“剥夺财产”、“开除军籍”和“降级罚款”的官员,则远不止这些。我不得不说,甘龙的“惩治腐败”非常严厉。然而,当时的情况是“杀的人越多,风越贪婪”。

从甘龙三十七年(1772年)到嘉庆四年(1799年)的27年间,几乎没有一年不惩治腐败的。被发现的地方贪官主要有:广西巡抚、四川巡抚阿尔泰、云南巡抚、陕西巡抚、甘肃巡抚王昌济、陈辉祖、、山东巡抚国泰、江西巡抚俞、江西巡抚郝硕、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甘龙执政的中后期,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最明显的是浙江省的腐败案件,该案件几乎从未中断过。旧的腐败案件还没有处理,新的腐败案件又出来了。究其原因,是因为清朝的最高统治者甘龙“惩贪”在他心中有一定的分量。他知道谁应该受到惩罚,谁不应该受到惩罚,以及惩罚的程度。他绝对不会因为“惩治腐败”和整顿官僚主义而动摇自己的执政利益。因此,他只能将“惩治腐败”限制在他的统治权力所要求的范围内,而不能触及当时腐败体系的全部根源。这个总根要么是别人,要么是绝对专制的封建皇帝本人。当然,并非所有这些腐败案件都与甘龙及其得力助手直接相关。但从本质上说,它与封建专制制度密不可分。也可以说,在甘龙统治的后半期,一个以和平为中心的“腐败网络”已经形成。长期以来,甘龙只关注个别地方官员,不可能涉及腐败政治体系本身的形成。对于整天陪伴着他的溺爱和幸运的部长们来说,他们是故意保护他,但事实上他们是腐败的根源。例如,为了赚更多的钱,甘龙皇帝和和合想出了一个方法,故意使用“纵向惩罚之前的惩罚”腐败的官员。也就是说,知道一些地方官员有腐败行为,甘龙皇帝悄悄地让他们发展。当腐败达到一定程度时,甘龙皇帝和和合就惩罚并没收了贪官,声称他们没有自己的财产。甘龙皇帝的名字是“宰肥鸭子”

另一个例子是甘龙和和合共同制定了“议罪”制度,规定“犯错误”或“犯罪”的官员可以通过“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来免除处罚。有鉴于此,许多地方官员学会了不要贪婪白人或贪婪。如果贪污罪没有被发现,那么即使你已经赢得了它,如果你已经被发现,你会认为自己不走运。因此,你只会犯下更加猖獗的贪污贿赂。这实际上是一种掠夺中的从众心理。官员们认为他们对白人不贪婪,也不贪婪,所以他们做他们该做的,做他们该做的。因此,所谓的“惩治腐败”与腐败在这样的氛围中并存,并且愈演愈烈,就不足为奇了。20多年来,他能够为所欲为,纵情于贪婪,这正是甘龙培养的结果。

甘龙皇帝自己知道,为了教育人民,稳定人民的心灵,他必须首先纠正官员的作风,严惩腐败官员。必须要求各级官员“为自己的事负责”。官方管理不明确,人们的心也不古老。社会腐败的根源在于高官和官员的腐败。孔子很久以前就说过:“君子之治,小人之德,草之流行必被抑制。”事实似乎不难理解。然而,毕竟是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存在。毕竟,控制人们意识的是社会存在。这可能是甘龙教我们打击腐败的教训。

原文载于张秀峰主编的《历史叔叔的疑问》,由远距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