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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书填报通知

科普小知识2021-08-28 08: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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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填写《智能农业机械设备》2018年度项目申请表的通知

所有相关单位:

“智能农业机械设备”重点专项2018项目预申报单审核和首轮审核已经完成。通过形式审查和第一轮审查的项目将进入正式申报形式(包括预算申报)的申报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写正式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正式申报单与预申报单的衔接,预申报单的相关内容将自动与正式申报单关联,其中部分内容不允许修改,部分内容可酌情修改,具体如下:

(一)下列内容不允许修改

1.项目领导和任务(主题)领导。

2 .项目牵头报告单位、现有参与单位和推荐单位。

3.特殊项目和申报指南的方向。

4.项目下的任务(主题)数量。

(二)下列内容不准降低指标或进行重大调整

1.评估指数不能降低,但需要进一步完善。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大幅度缩减或调整,但需要进一步细化。如果需要更多的研究,应提交一份解释作为附件。

3.承诺的匹配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额外人员和大量检查

“研究团队”部分应根据预申报单中现有项目和任务(课题)的负责人填写其他参与者。请使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进行重复核对。如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的数量,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超过指南规定的上限,并需增加新的联合声明协议。

(4)附件材料:

1.项目申请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任务分工、考核指标、资金分配等。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明确定义并签字);

2.企业资质证书。如果要求企业作为参与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如果要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还必须提供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 .明确项目配套资金,需要出具自筹资金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 .项目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的诚信承诺。

二、项目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R&D国家重点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2017年第261号)《国家重点R&D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编制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项目预算。预算编制应根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现有基础和配套条件,按照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符合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每个项目应设定专项资金指标,正式申报的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金额和资金指标。

(2)对预算编制机构的要求

负责编制项目预算的主体是项目申报单位,项目预算是通过汇总项目预算形成的。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和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并对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网上报道

(a)报告程序:

请通过正式审核的项目申请单位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栏目下载项目申请表格式,并按要求准备正式的项目申请表(包括预算申请表)。

(2)验收时间:

咨询受理时间:2018年1月31日08:00至3月12日17:00;

互联网报道时间:2018年2月2日08:00至3月12日17:00。

请严格按照网络填写截止时间完成填写和提交,由推荐部门推荐下载(春节期间网络将关闭,请合理安排填写时间)。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四、提交材料和业务咨询

请于2018年3月13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项目申请表和预算申请表(必须由系统生成,A4纸打印装订成一份,正反面各一式四份)及所有上传附件材料的原件(一纸单独装订)发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发展中心。

电话:010-6851183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室,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4组,邮编:100045。

中国农村技术发展中心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