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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磁约束核聚变能项目申报

科普小知识2022-04-01 16: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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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专项——磁约束核聚变能源发展研究2017年第一批项目定向应用指南》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2017〕77号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所:

根据《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专项、资金等)的总体安排。)”(国发〔2014〕64号)发布,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公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磁约束聚变能源发展研究2017年第一批项目定向应用指南》。请按照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的报告要求和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按照指导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分为任务(或课题)。项目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申报,并应按照相应的指南涵盖所有评估指标。项目申请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有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其中一项任务(或主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应整合相关领域的国家优势创新团队,关注研发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任务的统筹协调和衔接,注重联合研究。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和评审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指南的相关申请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应签订联合申请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控制,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推荐项目。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项目实施中心对项目申请表进行正式审查,并将正式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单位。通过正式考试的申请项目将进入答辩评审,答辩形式为视频答辩。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项目实施中心负责组织防务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将通过在线视频回复报告。根据专家的评价,这个项目是择优的。

二、组织申报推荐单位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所在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内进行推荐,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在2016年3月31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规范运作和管理。*机构不得申报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次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包括任务或科目)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出生于1957年1月1日以后。项目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进行研究的科技人员。*和地方各级*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领导或参与项目申报(包括任务或课题)。

4.项目负责人(包括任务或主题)仅限于申报一个项目(包括任务或主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原国家磁约束聚变能源发展研究项目(以下统称“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重点研究项目(包括课题或课题)不得率先申报项目(包括课题或课题)。 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重点项目的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请(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请项目和“改革前计划”总数,以及正在研究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不得超过2项;“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重点专项(包括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执行期至2017年9月30日的研究中项目(包括任务或主题)不在限制范围内。

5.特邀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参与“磁约束聚变能源发展研究”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重点专项(包括任务或课题)。

6.大陆单位聘请的外国科学家和港澳台科学家可担任重点专项(包括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对于全职员工,内地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全职就业证明。对于兼职员工,内地用人单位和*单位必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就业证明,并与纸质项目申请表一并提交。

7.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请表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的“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的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情况,避免重复申请。

四.具体申报方法

1.在线填写表格。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项目实施中心将使用在线申报表格作为正式审查和项目评估的基础。

项目申请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表,受理时间为2017年5月5日8:00至6月3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组织建议。请于2017年6月8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书(纸质一式两份)和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两份)发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列表必须由系统直接生成和打印。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办公室,100038。

电话:010-88654074。

3.材料提交和商务咨询。请于2017年6月8日前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表(纸质,5份)发送至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项目实施中心(以发送时间为准)。申报单必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和打印。

电话号码和邮寄地址如下: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项目实施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水科学研究所D座100038。

电话:010-68588271。

附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磁约束聚变能源发展研究、2017年第一批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间专项、2017年首批项目定向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间专项、磁约束核聚变能源发展研究、2017年第一批项目定向应用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学技术部

2017年4月5日发布

发布于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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