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始申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研究工作站申请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司,解放军总政治部*司,各有关企业集团,总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91号《博士后发展五年规划》([2011年)的相关要求,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第11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良好运行或运行状态;
(二)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的科技研发机构;
(三)具有高水平研究团队和创新理论与技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设立省级以上研究开发技术中心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以优先设立博士后研究工作站。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单位(涉及军事系统和申请材料的除外),按要求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申请表》(见附表),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或相关企业集团和总行。
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或相关企业集团和总公司批准后,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 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申请”专用入口,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网上申请说明”的要求完成网上申请。
拥有军用分类系统和申报材料的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申请表》,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九份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处或相关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或相关企业集团和总行。不需要在线申请。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处或相关企业集团和总行汇总审核后,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事管理司(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除审阅纸质申请材料外,2015年3月15日至4月30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或相关企业集团和总行还应审阅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网相关单位的电子材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发布设立该站的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应按照内容详细、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支持材料不应超过20页。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处、有关企业集团和总公司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工作,并向申请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博士后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单位。
国家将定期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在申请材料封面的显著位置标明。
协理:薛万利、王芳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李和平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博士后处
邮政:100716
电话:010-84207344,84208344
附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