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不到位的要追责
中新网3月28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5个部门近日发布了《振兴教师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奖惩制度,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对不落实计划、敷衍了事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教师工作司司长表示,该计划提出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教师教育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为动力。
《规划》还提出,经过近五年的努力,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教师教育机构和教师专业将会办好,教师培训体系将基本健全,为我国教师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师德教育明显加强,教师培训内容和方法不断优化,教师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发展更高质量、更公平的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教师保障和人才支撑。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针对教师教育发展不平衡和不足的问题,从师德教育、培训规格层次、教师资源供给、教师教育模式和师范院校作用五个维度提出了五项重点任务,即明确落实师德教育的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性;提高培训水平,为保障国民教育打下坚实基础。改善教师资源供给,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养未来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师范院校的主体作用,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为了实现振兴和发展教师教育的目标和任务,该计划将主要措施确定为十大行动。十大行动是该计划的主要部分,具体包括全面推进教师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培训水平、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师范生的学生素质、“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教师教育师资队伍优化、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和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关于该计划的组织和实施,教育部和其他五个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明确主要责任。作为全面深化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振兴教师教育应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工作。为此,《规划》作出了相应的分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全面管理和指导,编写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履行职责,共同为教师教育的振兴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全国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将为教师教育的重大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第二是加强金融安全。为了表明国家对师范教育的重视和支持,并增强高等院校举办师范学校的动力,该计划建议根据师范教育的发展和财政状况,适时提高师范学生的平均学生资助标准,反映出在实际教学中培养师范学生的成本。为了全面落实教师培训制度,该计划重申,教师培训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年度公共资金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资金。加大对教师教育的财政投入,提高教师教育保障水平。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一个部署,九个实施。为了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实施,该计划提议建立一个跟踪和监督机制,以实施教师教育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对振兴教师教育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奖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如执行不到位或敷衍了事,应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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