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台,首设人物奖
8月2日,北京市*新闻办公室与北京市科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计划。这是自2002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订,也是迄今最大的一次修订。在奖项设置、奖项等级、提名方式和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
今后,北京科技奖将分为类别和等级。共有六个奖项,分别是中关村杰出贡献奖、中关村杰出青年奖、中关村国际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前三个奖项是第一个以中关村命名的奖项。最后三个奖项将包括一等奖、二等奖和大奖。
新的“奖励方法”将“推荐系统”改为“提名系统”,首次将个人列为被提名者。获国家最高科技奖的“两院院士”和为中关村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可以被提名。
17年第一人奖
新《奖励办法》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六个类别:中关村杰出贡献奖、中关村杰出青年奖、中关村国际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其中,中关村杰出贡献奖、中关村杰出青年奖和中关村国际合作奖是自2002年“奖励计划”颁布以来设立的第一个人民奖。
在奖励范围内,中关村杰出贡献奖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发现、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生态和环境效益的个人。
中关村杰出青年奖旨在奖励40岁以下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上取得创新突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个人。
中关村国际合作奖旨在奖励与本市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外国人,提升本市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
这三个奖项的重点是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领军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外国人才。增强科技工作者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科技奖励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激励和凝聚创新人才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项目奖励分为类别和等级。
项目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旨在奖励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完成和应用创新科技成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新《奖励办法》的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对做出特别重要的科学发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产生特别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生态和环境效益的人,可授予特别奖。
据介绍,项目奖励在奖励类别设置和奖励等级方面的调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奖励分类和评价体系,体现了我市注重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构建高技术经济结构的政策导向,并与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有效衔接。
将“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为落实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规划》中提名制度的改革要求,参照国际惯例,新《奖励办法》将“推荐制”改为“提名制”,首次将个人纳入提名范围。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中国科学院两院院士”以及对中关村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可以被提名。
新的奖励办法还规定了被提名人的义务:被提名人应遵守提名规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审核和异议处理方面履行相应的义务。
此外,为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新《奖励办法》还完善了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建立了包括奖励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在内的评审监督制度,明确了各委员会的职责。
在评审过程中,人民奖励参照国际惯例,并引入同行评审环节。同行专家给出评价意见作为评价的参考。
新的《奖励办法》加大了宣传力度,正式审查、初审和复审的结果都已向公众公布,并接受了异议。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
新《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活动所有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对学术不端行为,如欺诈、徇私、剽窃、盗用他人科技成果等,实行“零容忍”。被奖励的物品也将面临取消奖励和恢复奖金的处罚。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记录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相关部门将依法实施联合信用处罚。
组织评奖的工作人员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不履行、不正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奖励办法”是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亮剑”,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以诚信和制度为基础的诚信管理和责任体系,旨在维护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的科研环境。
新的“奖励办法”将于今年8月18日生效,2019年北京市科技奖励工作即将启动,并将按照新的“奖励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