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血案受害者家属起诉凶手 索赔176万元
新华社成都11月2日电(何)今天中午,我与律师一起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2日,在“四川师范大学大*”中遇难的陆海青的表弟陆海强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表示,陆海青的养父养母要求被告滕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交通费和丧葬费共计1761539.5元(下同)。
“刑事补充民事申诉”。钟欣摄影
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大一新生滕某因生活琐事,在学校成龙校区学生公寓的自习室,用白天从超市买来的菜刀杀害了室友陆海青。根据死亡医学证明,受害者死于头部和颈部被切断。
4月15日,成都警方报告称,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滕在事发后第二天被警方拘留。5月4日,陆海强收到《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证明被鉴定人滕患有抑郁症,并于2016年3月27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8月1日,陆海强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评估申请,希望对犯罪嫌疑人滕进行重新评估。案件移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陆海强于10月26日向法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第二次重新鉴定。
记者看到,陆海青的养父养母要求赔偿1761539.5元,其中死亡赔偿金669520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此外,由于陆海青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的8000元助学贷款已用于支付大学学费,还款期限尚未到来,陆海青的养父养母也申请了8000元助学贷款的补偿。
「根据事件发生后所得的资料,家属相信被告滕并无自首的情况。与此同时,受害者的家庭成员坚决不同意第一份评估意见认定抑郁并负有部分责任的结论。”四川嬴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凤峰是受害者家属的代表,他表示,根据家属的陈述,丧葬费由学校支付,具体家属必须与学校协商解决。
陈峰峰说,100万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者家属的索赔。这些家庭成员认为他们是通过艰苦的工作养育了陆海青,并在年轻时被杀害。对他们的家庭和所爱的人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不能用100万精神伤害来代表。然而,他们必须表达陆海青的被杀对整个家庭和亲人的伤害有多深。(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