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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已出现"高考移民"

科普小知识2022-07-09 23: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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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初年,由于科举制度的建立,科举及其考生在各种官职上还没有取得明显的优势,代写论文和推荐考生的做法还没有形成,*省考相对公平。因此,初唐的学者很少有机会获得解决办法(即离开故土,到其他州县参加*考试以获得解决资格,然后在首都参加国家考试)。这种现象在当时有不同的名称,如派遣、派遣或冒取国籍的机会)。然而,随着盛唐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人数与派考地区的比例逐渐失衡。一些候选人为了增加获得第一名的机会,把自己附属于那些获得第一名的比率很高的县,以便实现派他们去的目的。公元692年,武周统治三年后,有一个举人的案例,“即使他们失去了他们的名誉,惩罚他们的罪行增加,或者他们冒险偷钱”(一般法典,选举法典5)。到中宗景龙(707)元年,它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在农村求职”。当省*试图公布名单时,它甚至停止了对该名单是否来自原产地的辨别。例如,伟大的诗人王维没有参加周浦本馆的考试,而是参加了京兆地区的考试。据说,王维山因演奏琵琶而赢得了某公主的青睐,并在公主的干预下获得了“冀仪王姬卫”的称号。这应该是利用自己的经验赢得冠军的典型行为。事实上,王维在当时参加省考是很有代表性的。北京赵洁在省级测试中受到最多关注,其前10名往往与省级测试持平,号称是世界“中国排名解决方案”。结果,以赵婧颉利为代表的向公取代了国子监颉利,打破了元代以前“进士不耻二将”的局面。

鉴于科举考试的泛滥,唐玄宗在731年颁布法令,所有的州和乡镇的科举考试都必须在这个地方举行。"不是在附属地,而是在附属地."(唐···钟)然而,从朝廷上取解的做法并没有改变。在历年间,“考生不符合国家的考试,并被告知聚集在首都”,使多达“十至三至四”是“不适合考试”(《全唐雯》(355)),特别是进士的做法“送国籍到京兆*”已成为非常普遍。贞元以后,为子取解并不容易,甚至村里的贡品都很普遍地以“盖假名”来称呼贡品”(《(贡》)。即使是大诗人白居易,在他的家乡洛阳没有希望找到解决办法的时候,也投靠了他在宣州做官的叔叔。他在宣州得到了一个解决办法,从而在进士中获得了最高的地位。这种情况直到第五代都没有改变,而道人举人仍“多过京兆府应发”(袁贵公举司书处)。

唐五代常用的两种主要方法是乘机传书和送书给国子监。冒风险寻求解决方案是一种典型的“高考移民”方式。参加礼部省级考试时,唐、吴乡的进贡举人必须经礼部和户籍部考核。因此,如果鞠子想去其他州寻求解决办法,他必须先在其他州重建户籍,然后才能通过户籍部门进行户籍检查。因此,晚唐五代经常使用与京兆等其他府州有关的各种邮政服务形式,其中以洪谷乡和周最为著名,甚至晚唐还专门规定该乡为毛集邮政服务的特殊户籍乡。为了确保解决方案的成功,杨东鑫经常利用州*测试时间的差异,在不同的州多次参加州和县*测试。一些候选人没有参加本关的*考试,而是跑到其他州参加*考试。他们甚至试图在皇家学院参加考试。吴宗曾曾颁布“贡桔人不得向两国*索取解决方案”的法令,试图限制使用两国*测试的时间差,并急于到不同的国家去抓住机会获取解决方案。然而,这种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尤其是在杨东鑫五代占据了首都地区所有州府的第一名之后,他们经常立即赶到首都参加国子监考试。直到宋代统一了所有州府的测试时间,才从制度层面消除了从两个州府取解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