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改革:要放权,也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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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最重要的目的是为科研人员做好科研工作提供保障,促进科研创新。我们不仅要关注资金的使用过程,还要关注资金的使用效果。
■我们的记者韩坤
“结账”这个词几乎是每个负责年底项目报销的科研人员最害怕听到的。这两个词就像魔法咒语一样,让他们在每年年底都忙个不停——通常项目资金要到下半年才能到位,必须在年底前“花光”。然而,研究人员不必担心这个词的未来。
最近,**办公室和国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在经费各分项的支出比例、支出范围和科目设置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放开+刺激”的措施,如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整权限、合并部分科目的“类似项目”等。,从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和创造力。
就《意见》的细则和有关部门的解释而言,这次改革有许多亮点,令科研人员满意。除了“意见”,科学研究人员也呼吁其他可能的改变。
现状:“各种不合理的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认知与脑部疾病研究中心副主任臧玉峰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由于这些财务问题非常复杂,除了科研之外,许多科研团队中有一名成员主要负责这部分工作,其中有些是工作人员,有些是教师带来的研究生。臧宇峰团队中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人员是研究助理王。
“事实上,我们组里没有多少人。本来行政事务应该很少,但由于各种不合理的规定,我需要腾出大部分时间来做这些。”在采访中,王对的科研经费管理“太细、太死”表示不满。最近,她正在处理出国申请。根据她过去的经验,她估计即使旅程顺利,也需要将近三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申请。
申请出国手续,前后要填写大约30份表格,并由学校、市*、市财政、市外事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盖章王对说道。
然而,申请过程的顺利完成并不一定意味着它可以发生。她说,根据规定,项目组必须在每年年底预测下一年出国的计划。去年,他们计划参加6月份在陆璐火奴鲁鲁举行的国际脑成像学会年度科学会议,并且已经做出了成功的预测。
“去年3月和4月,我们收到了会议组织者的邀请。从学校申请开始,我们花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来回跑并盖章。最终,我们在杭州外事办公室遭到了挫败,因为国家规定我们不能去陆璐檀香山参加会议。”王无奈地说,“这时,我们的会议注册费、总结费等相关费用都已经支付了。成员们在早期也做了很大的努力,因为许多会议在收到邀请之前必须登记和提交。”
面对这样一句话,“规则说不”,科研团队已经付出的所有金钱、时间和精力都被浪费了。说到这里,王萧宏叹了口气,“这让我很生气。”她的疑虑在于,不去某个特定的地方开会并非不可能,但为什么不提前通知申请人呢?
“几年前我们报告这个计划时,为什么没有说不?我们花了两个月来处理这件事。那段时间,我们还去了市*、市财政等部门盖章。没人说不!”王问。
过程很长,信息也不公开。此外,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条例中还有另一个问题——教条主义。
"有些规定实在太教条了,应该改变."臧宇峰告诉记者,他在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当打折机票比火车票更便宜、更快捷时,从大连到广州的旅行需要花费几十个小时的火车往返于学校的参与者之间,因为旅行者必须严格按照等级来选择旅行方式。这类似于规定机票必须在特定地点用支票购买,这在有明显便利条件时是极不合理的。
小米是北京一所“985工程”大学的博士生,去年他去和北京几所大学的老师开会,被各种程序搞得焦头烂额。
她忍不住对记者喊道:“学校有规定,出国会议必须在3天内返回,也就是说,无论会议在那个时候结束与否,你都必须回来,而且你不能再报销一天的交通费。”在帮助老师一起订票时,小米还必须考虑学校对出入境时间的限制,考虑时差和飞行时间,这需要耗费大量脑细胞。
根据实际需要的“不附带条件+激励”
正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在采访中,几乎每一个被采访的研究员都向记者抱怨“关闭账户”的魔力。无论是北京市内还是北京市外的大学,无论是教育部直属的大学还是地方市属大学都不例外。
一些人抱怨“结账”给自己带来的心理负担,给自己和团队造成混乱,而另一些人则为“结账”付出了代价。例如,几天前在网上广为流传的一个热门帖子,作者是某大学的一名年轻教师。他邀请了一位外国学者来参观,从邀请到机票的过程极其复杂,这让他很头痛。
北京一所大学的一名教师也告诉记者,他去年12月的澳大利亚之行不仅遇到了复杂的手续,如必须用支票购买机票,而且未能在“结账”的最后期限前完成,无法报销,因此他不得不自己掏钱。
这一次,《意见》指出,在实施科研项目的过程中,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当年支出的资金不需要回收。“项目完成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剩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留存使用,两年内可统筹安排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销户”的问题已经消除,这一变化显然受到科学研究人员的欢迎。例如,臧玉峰告诉记者:“这种改革是相当好的,符合实际情况。”
《意见》中改革的最大亮点,在王看来,在于劳动力成本的无限比例。
"在大多数科研团队中,最缺乏的是劳动力成本."她说,“过去常见的问题是,一个拥有大量资金的项目负责人没有钱雇佣员工。”
王说,现在,招收全日制硕士学位进入团队已经是高校最低学历要求,但待遇跟不上。劳动力成本不得超过项目资金15%的限制已经成为招聘的瓶颈。
“尤其是对计算机科学专业的毕业生来说,社会上企业提供给他们的工资水平是固定的。其他人一年给15万元,但我们可能只能给8万元。”
“因此,以前对劳动力成本的15%限制是非常不合理的。取消这一条款是该意见的最大亮点。”她说。
思考:如何平衡释放和收集
可以说,在该意见中,除了上述一些重点之外,“下放差旅费和会议费的管理权力,给予大学和研究机构更大的自主权”的规定可以说是对受访者反映的复杂程序和过程的回应,但它并没有完全满足研究人员对研究经费改革的需求。
然而,对于报销复杂、科研人员*成为“会计”的现象,意见建议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整、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服务,希望科研人员能从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对此,受访者有不同的看法。
"这可以真正释放科研人员的能量,让他们投身于科学研究。"小米说。
不过,王说:“所谓的财务助理需要做的不仅仅是拿发票报销。他还需要在每个部门和每个领导的签名和盖章。在这方面,更需要的改革是简化程序。”
权力下放和简化程序是绝大多数科研工作者的心声,但从资金支付者的角度来看,简单地下放权力显然是不可取的。
他提到,如今,一些研究人员把做项目等同于“赚钱”。在使用被“利用”的科研基金方面也存在一些漏洞。有些资金可能不用于科学研究。这也是《意见》除修改硬性条款外,还想解决的问题。
“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面临着一个矛盾的选择。“太小心、太死”是不好的,但权力下放本身很容易导致资金的滥用,是不可取的。侯表示,目前出台的《意见》中还没有关于分权后监督问责的规定,这要看以后是否会有后续的政策支持。
当然,在讨论任何制度时,我们绝不能偏离讨论建立该制度的初衷。对于科研经费管理*来说,合理使用经费应该是其最终目标。
“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最重要的目的是为科研人员做好研究提供保障,促进科研创新。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资金的使用过程,还要关注资金使用的效果。”侯告诫说,过去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侧重于控制经费的使用过程,而与科研成果鉴定缺乏联系,财务审计显然不能完成后者。
“改革不能走极端,监管不能落后。最重要的是如何让系统确保科研人员能够真正有效地使用他们的资金,真正为研究服务。”他总结道。
《中国科学日报》(第五版《大学周刊》,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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