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联邦议院通过《科学*法》
德国联邦议院最近通过了《科学*法》,即《非大学研究机构预算框架灵活性法》。该法案历时五年最终出台,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因此,德国的非大学研究机构将在财务和人事决策、投资和建设管理方面享有更多*。
创新研究很少遵循固定的计划。自主移动是成功的关键。为了更快、更灵活地应对对最佳国际人才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创造最具吸引力的研究条件的挑战,德国研究机构渴望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其人员、设备和投资预算。根据已经通过的“科学*法”,德国的非大学研究机构最终可以更灵活地使用自己的资金。研究机构被允许使用来自非公共资源的第三方资金来吸引或留住高质量的研究人员,并有望在未来更快地购买和建设研究设施。科研机构参与公司的审批程序也将通过一个明确规定的最后期限来加快。简而言之,《科学*法案》将赋予研究机构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该法案的提出是德国科学研究获得更大自主权的一个里程碑,将使德国科学研究在国际竞争中更加*和有吸引力。德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长安妮特·沙文说:“这项法律将加强研究机构,使它们也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名列前茅。”德国*希望相关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学术和研究机构的自我责任感,以便更经济地使用研究资金。它还将为建立一个与研究和发展相适应并控制任务和结果的现代监督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2007年9月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提出起草“科学*法”以来,德国*一再强调“给予科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沙文的倡议下,德国联邦内阁于2008年7月在“科学*法”的动议权范围内通过了关于提高研究机构独立性的“五点原则”,该原则将在随后的年度预算中实施。这为德国研究机构在预算、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和采购方面获得越来越多的*创造了先决条件。
根据科学*倡议在试点阶段获得的积极经验,《科学*法》也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大学研究机构。除了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联合会、莱布尼茨研究所和德国研究基金会之外,它还包括由*资助的非大学学术和研究机构,如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和德国学术交流中心。根据该法案,这些机构未来的经济管理将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形成,并有适当的监督。德国联邦*将尽最大努力在2013年联邦机构各部门的科学研究预算中体现与《科学*法》相对应的灵活性。2012年,仅德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的预算就达到129亿欧元,其中非大学研究机构和研究联合会获得43亿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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