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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一男生猥亵女生致死被核准死缓

科普小知识2022-07-10 23: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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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月七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东莞理工学院学生敖翔因故意杀人及强迫猥亵妇女被判死刑的复核作出公开裁决。该判决批准了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他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2年5月1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敖祥分别于2011年11月20日和21日对受害人周某和梁某(均为东莞理工学院女大学生)实施了性骚扰。在调戏梁谋谋、敖祥后,为了防止梁谋谋呼救和反抗,采用掩口掐颈等手段致使梁谋当场死亡。2011年11月23日21时许,敖祥向广州市*局越秀*广场派出所自首。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敖祥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了强迫猥亵妇女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残忍的,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对犯罪的惩罚应该是死刑。由于敖相已自首,他被绳之以法后认罪,对敖相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判处他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敖翔没有上诉,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提交广东省高级法院批准。广东省高级法院第一刑事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审查认为,敖祥的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鉴于敖祥在犯罪后能够主动自首,并在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罪行,他带领*机关取得了重要的确凿证据,并表现出自首和悔罪的迹象,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对敖祥判处的死刑不能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广东省高级法院按照规定裁定批准对敖祥的死刑缓期执行。(原标题:省高级法院昨天批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