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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应有放有管

科普小知识2022-07-12 09: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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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知识增值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按照规定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从事适当工资的兼职工作,包括允许科研人员兼职赚取合法收入,允许高校教师多点教学赚取合法收入(《北京青年报》,11月8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兼职和兼职工资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去国外学校上课、参加企业或自己经营公司等。,这已经是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消息了。一些研究人员和教师除了完成自己的职责外,还可以适当地兼职,这样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效益。为什么不呢?

然而,由于*的紧缩,一些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兼职工作和工资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如今,这两个办公室发布的意见护送研究人员和教师去做兼职并支付工资。这是对市场需求的准确把握,符合市场规律,值得肯定。

让研究人员和教师兼职兼做是件好事,但也有一些必须正视的实际问题。众所周知,科学研究人员和大学教师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一旦他们的兼职和工资收入远远高于自己,他们会做出更经济合理的选择吗?

例如,以兼职和工资为主业,以主业为副业。毕竟,在利益的诱惑面前,有些人绝对会做出这样的选择。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这就偏离了两个办事处发表这一意见的初衷。因此,在这种意见中强调“适度”显然是必要的,也是问题的关键。

如何保持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兼职工资适度?在这方面,它可以攻击玉。允许研究人员和教师等人才科学流动也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鼓励研究人员和教师从事兼职和带薪活动,但同时也实行了标准化管理。

例如,对兼职的期限、内容和方法以及兼职的工资分配都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换句话说,在这些国家,研究人员和教师可以兼职并获得报酬,但前提是:他们不能影响自己的工作。此外,这些国家还将建立严格的报告和举报制度,一旦违反,这些人员的公职将不予保留。

换句话说,研究人员和教师可以有兼职和兼职工资,但他们也应该坚持管理原则。现在,两个办公室的意见为兼职和兼职开辟了渠道,但相关的监督和配合应该及时跟上。也就是说,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对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兼职和兼职薪酬活动进行明确规定,并在兼职期限、兼职内容、兼职薪酬、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改进,以防止人才不外出,也防止人才过度外出。只有这样,研究人员和教师才能被允许兼职工作,并以适中的工资充分发挥他们应有的善意。

评论

需要系统跟进。

允许一份中等收入的兼职工作只是提高大学教师工资和福利的方法之一,还需要更多的制度来跟进。最重要的重点也是促进大学教师收入水平的全面提高。与此同时,教师之间的工资差距应该缩小,这样教授和助教之间以及学校领导和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不会太大。改革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大幅提高教师绩效工资的比重,而不是严重依赖专业职称和职位来决定工资。

四川李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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