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校计划招生7.7万人 本科规模稳定
(记者雷如东)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了《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初步安排2017年市级高等学校招生总数为7.7万人,其中本科4.75万人。通知要求适当降低市属高校的招生规模,重点降低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此外,每所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将由每所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并提交市教委审核。
本科招生规模基本稳定,高职招生规模缩小。
《通知》指出,根据非资本性职能的总体要求和我市招生规模的变化,今年将继续适当降低市属高校的总招生规模,基本稳定本科招生规模,重点降低高职(专科)招生规模。《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9月,我市已将市属高校的招生计划减免10%。加快北京化工大学昌平南口校区、北京城市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和北京工商大学新校区建设,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低端专业融合。
此外,通知还规定,根据首都人口控制政策和生源状况,优化北京市内外招生结构,继续缩小北京市外招生规模。在专业调整方面,要求学校减少或停止不符合首都发展方向且难以就业的专业招生。此外,根据理解非资本职能的要求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要求学校加强紧缺人才和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
扩大农村招生规模,有针对性地招收680名学生。
除了对北京非资本职能的调整要求外,通知还要求扩大地方农村地区的特殊招生,重点是郊区和农村地区。据了解,2017年,我市将继续安排实施全国贫困农村地区680名学生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今年,市属高校也将有计划地向农村考生人数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300名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
此外,通知规定,特殊培训项目要求区县制定招生计划。例如,“高层次人才交叉培训计划”将在2017年继续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区县“双师型”和“外教型”招生计划,切实增加农村学生接受高水平高等教育的机会。
禁止虚假宣传、利用中介入场等。
在招生标准方面,通知要求北京市属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月底发布的“30号”招生禁令,即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规定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违反计划管理要求,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规模或调整计划;不得违反录取程序规定降低考生录取标准,拒绝录取合格考生;在发布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考生的录取专业;一年级新生入学后,不得将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学生调整为普通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非法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大一高奖学金”、“入学后选择专业”等手段恶性抢劫学生;不得向中学、考生和家长收取礼物、礼物、证券或任何与入学相关的费用。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或学校避免省级招生办公室教师等自组织学生非法录取考生。
据《北青日报》记者了解,今年各校招生计划安排将采用新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网上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由各学校制定,于4月底前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报名准备、申报、审核、汇总、发放、调整、实施及相关管理等环节将在网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