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神》自传涉嫌“剽窃”案 法院判陈龙胜诉
[侨报记者高瑞7月29日在洛杉矶报道]美国圣发灵公司执行总裁张大龙状告陈龙(笔名:龙尔东)涉嫌在撰写《麦申自传》时“剽窃”百度百科。帕萨迪纳高等法院近日做出有利于被告陈龙的判决,不仅驳回了原告张大龙要求被告赔偿8500元的诉讼请求,还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创作费6000元、诉讼费115元。
据原告张大龙介绍,他在2017年通过互联网找到了作家陈龙,并要求他为自己的中医五代家族写“脉神”。双方签署的合同规定,成龙将花3个月时间写25章15万字的自传。写作费为20,000元,分三期支付。签订合同时,他将预付8000元,收到初稿后付6000元,最后定稿前付6000元。根据合同约定,于2017年11月7日向陈龙预付人民币8000元。2018年春节期间,陈龙告诉张大龙,草案已完成30万字,并要求张大龙支付第二次付款6000元。
说经济困难只给了500元,陈龙只给了另一稿的几章。阅稿后,称陈龙的文章“错别字多,结构混乱”,要求陈再版。3月26日,陈修改后将样章寄给张,张发现“文字不正确,文字不达意”。9283个单词中有6504个是从“百度百科”上抄袭的,71%的单词是抄袭的。因此,于2019年4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龙支付第一次付款800元,第二次付款500元。
帕萨迪纳高等法院做出了有利于陈龙的裁决。陈龙提供
帕萨迪纳高等法院于5月2日受理了此案,并于6月8日裁定原告的剽窃指控是没有根据的。它作出了有利于被告陈龙的裁决。驳回原告8500元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按约定向被告陈龙支付第二次诉讼费用600元及诉讼费115元。至此,围绕“麦森”轮换的诉讼已经解决。
陈龙表示,合同签订后,他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了初稿,并向张大龙发送了样章。在接下来的一年半时间里,张既没有进行任何书面修改,也没有按照合同支付第二笔款项。张不仅因经济困难拖欠货款,还打官司"诬告"他剽窃。结果,张没有退还之前支付的8500元,而是被判支付6000元作为第二次付款。
陈龙指出,张大龙的诉讼给他造成了巨大的名誉和财产损失,这使他无法在中国上海开始拍摄一部抗日战争电影。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挽回损失,陈龙于6月19日将张大龙告上法庭。法院合并了这两个案件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