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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犯罪屡禁不止 文物安全亟待加强

科普小知识2022-07-12 17: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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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文物局获悉,位于秦始皇陵西侧的秦东陵于今年10月初被洗劫一空。这个30米深的洞穴直接通向墓地的主墓,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与此同时,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展出了名为“同心同德,同心同德”的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成果。一方面,专项整治取得了丰硕成果;另一方面,犯罪分子正在逆风而行。这表明了文物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重大文物犯罪频发

2008年和2009年,全国*机关共查获各类文物近2000件。其中,盗窃文物898起,抢劫文物古墓葬937起,倒卖文物113起,抢劫文物36起。文物犯罪正处于高发的新时期。

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由杨彬领导的20多个犯罪团伙在Xi长安区庞柳村附近疯狂挖掘唐贞顺王陵。其中,墓内重达27吨、长4米、宽2.6米、高2.3米的彩绘石棺被拆解、包装后走私出境,造成珍贵的国家文物流失海外。此案已成功结案,包括杨彬在内的13名罪犯被逮捕,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这次特别行动中,特遣部队将从美国追回被盗的石棺。

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在岳麓区、望城县、长沙县、浏阳市等地连续发生11起盗掘古墓恶性案件。包括西汉长沙王墓和王公贵族墓在内的20余座古墓被毁,造成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震惊全国。经过*、文物部门近7个月的斗争,案件成功侦破,抓获犯罪分子53人,彻底摧毁了8个省20多个市县的大型犯罪团伙,追回被盗文物304件,其中*文物12件,二级文物48件,三级文物89件。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2009年初,济宁市*局接到报告称,有人抢劫了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曲阜市江村的坟墓,并立即成立了“2.13”工作组,该工作组已转移到9个省市,抓获了所有主要嫌疑人。经过调查,来自山东、河南等地的30多名犯罪分子联合起来,组成了一批犯罪团伙,利用钢钻、洛阳铲、炸药等工具和打洞、爆破等危险手段,对江村古墓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盗窃了大量珍贵文物,如玉、金、银、铜、漆、水晶等。经过倒卖,赃款近1000万元。从缴获的玉器和其他文物来看,江村古墓的品位极高。这起案件的盗窃和挖掘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许多珍贵的文物没有被追回,损失无法弥补。

2009年12月22日,邯郸市永年县文物保护办公室接到赵王碑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告,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赵王碑4号墓所封的土墩上发现一个盗洞。罪犯用杂草掩盖了被盗的洞。永年县*局刑侦大队和县文物局迅速行动,冒着零下10多度的严寒,连续蹲了15天15夜。2010年1月6日,将再次出现在4号墓的6名盗墓者将被当场抓获,并将从坑中缴获一批工具,如锤子、铲子和钢棒。六名盗墓贼都被司法机关判处10年以上监禁。

文物安全形势严峻。

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部和国家文物局在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青海等9个省市开展了“全国重点地区文物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在为期七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和文物部门紧密合作,克服困难。在雷电的冲力下,他们斩断了蛇和剑,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共查获文物541件,铲除犯罪团伙7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87人,追回文物(套)2366件,其中*文物14件,*文物156件,*文物376件。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表示,文物犯罪具有跨区域、跨境、专业性和黑社会性质的特点。犯罪手段是聪明的、暴力的和破坏性的。犯罪分子肆无忌惮,肆无忌惮,甚至公开抢劫,用暴力抗拒法律,袭击警察。

除了挖掘、抢劫、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对文物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外,法人非法破坏文物的案件也屡禁不止。例如,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掠夺式和捕捞式的开发利用。有些人为发展经济,单方面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建设控制范围内,有的进行了缺乏历史依据的模仿和改造工程。一些人无视文物的历史和环境特征,进行开发建设,导致大量珍贵文化遗产的消失。此外,鲍文部队受火灾影响严重,防火任务艰巨。从2006年到2009年,在省级以上的文化和保险单位发生了46起火灾和火灾事故,甚至在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也是如此。今年以来,河北、贵州、云南、辽宁、福建等地相继发生文物建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

“首先,一些地方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无视文物安全,行政资源投入不足,文物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文物管理和安全监管不力。其次,一些地方未能把握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方向,放松对文物市场的监管,未能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导致文物黑市甚至古董跳蚤市场成为滋生文物犯罪的温床。三是文物安全管理水平低,措施单一,手段落后,网络化、信息化、科学化等现代高科技管理手段没有广泛应用于文物安全保护,文物安全预警能力差。”顾玉裁在分析文物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向记者做了以上分析。

10月27日,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在《中国文物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论文物保护犯罪的死刑问题》。文章指出,近年来,由于高额利润的驱动和打击惩治文物工作的滞后,我国文物犯罪呈现出高发、多发的趋势,尤其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极为猖獗。有些地方甚至把盗墓作为致富的捷径,比如集体抢劫。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依然猖獗,日益呈现暴力化、集团化趋势的今天,对文物保护犯罪,特别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罪判处死刑,仍然是一种预防措施。虽然文物犯罪死刑在实际执行中并不经常适用,但对于遏制和打击文物犯罪、保护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安全、防止国家不可再生文化资源遭到破坏具有积极、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记者刘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