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学术反腐:让科学伦理有法可依
法国科学界一直坚持自1789年革命以来所倡导的人文精神。在促进科学研究和经验方法*原则的同时,它强调尊重人类价值和生命。法国对涉及人类健康的医学、动物实验和转基因研究有明确的立法限制,但基本上没有科学研究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依据,并强调行业自律。任何*都需要自律和克制。作为补充,法国科学界和大学和学院根据对投资者、社会和人类福祉负责的原则,依靠有效的行为守则、学校规则和校训来有效促进科学研究和摒弃欺诈做法。社会风气的形成,使科学伦理有了“道”的依托。
法国在科学伦理方面有着深厚的研究积累,对社会文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法国于2005年颁布的《*动物实验法令》源于法国的相关科学和伦理规范,强调尊重人与自然、胚胎与生命和健康之间的关系。欧盟委员会2008年2月颁布的《纳米技术研究行为准则》也强调,相关研究“必须为公众所理解,尊重公众权利,并确保其发起、使用和推广有利于人类、环境和社会福利。”科学伦理学特别强调“可持续性”和“责任”的原则。通常,一项科研成果在推广前需要两到三年的无害测试。论文必须符合科学伦理和诚信原则才能通过。
20世纪初,法国南锡的一位物理学家声称有一项革命性的发现:一种叫做n的光。后来证明这是一种猜测和谬论。科学史上不乏这样的东西。像爱因斯坦的光量子理论一样,它促进了天体物理学的研究。法国科学界不拒绝谬误和猜测。它认为任何伟大的科学发现都伴随着假设和谬误。正是这些“新发现”激励人们去证明和揭露它们,从而促进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繁荣。科学伦理要求教学和科研机构应对研究人员和学生的教育负责,敦促他们考虑“研究的社会影响,不得违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宗教信仰”学术机构和研究机构负责监督研究人员和学生的学术活动,确保研究活动的*和公开。他们还负责调查资金来源、利益冲突、行政压力等方面的学术不端行为。他们还作为法律代表对研究的不利后果负责。消费者报告也是相关机构发起专项调查的主要原因。在科学研究经费紧张的背景下,许多因“违反科学伦理”而被撤销的研究成果都与在商业团体慷慨的科学回报承诺的诱惑下进行的研究有关。尤其是那些涉及食品加工和化学添加剂的产品,“销售”是好的,但对消费者的健康有害。相关研究人员被认为失去了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主管当局的负责人也应受到责备。
不久前,法国盖勒诺贝尔大学的一名教授引用哈佛大学的一项调查,写了一份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的总结。在1977年至2012年间进行的数以千计的虚假科学研究中,73.5%源于虚假,其余都是学术不端,其中43.4%是欺诈,9.8%是剽窃,14.2%是虚张声势。根据一项研究结果发表了几篇论文。调查显示,虽然学术不端行为占世界科研成果和论文总数的不到十分之一,但近年来增长迅速:2010年被撤销的虚假学术成果中有26.5%源于学术不端行为,而这一数字在2012年飙升至67.4%。专家认为,这一现象的激增源于近年来监管体系的加强和网上查询的便利。它也不排除行政上级和主管对研究项目和论文的错误指导,导致学生和下属开始剽窃和伪造,而研究多年没有进展。从网民的回答来看,这种现象在法国相当普遍。
至于对剽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制裁,法国不仅向公众公布了调查结果,还把当事人的名字列入了国家学术不端行为“黑名单”,使他们失去了名誉。法国通过了瑞士日内瓦大学2012年发布的"学术诚信、公正和不当行为处置学校令",强调遵守意大利博洛尼亚450所欧洲大学1988年签署的"欧洲大学宪章",并执行"学术对社会负责、独立于外部意识形态和经济压力、自治和自我批评"的原则。《学校令》明确规定了确定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接收报告、进行调查、通知我在10天内作出书面解释并由调查委员会进行听证、更换和惩罚研究室负责人和负责人、取消对受害者的研究资金、通知论文出版单位取消论文印刷以及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的程序。
(巴黎,9月7日)(原题:法国:科学伦理学有“道”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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