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加大学术不端处罚力度 论文抄袭可开除学籍
(记者雷佳)清华大学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与2017年发布的《细则》相比,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例如,对更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如剽窃和伪造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已经从原来的记过升级为开除学籍。
新版《细则》第六章对学术不端和违反学习纪律的纪律处分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上述处罚将被记录为六种行为,包括剽窃、剽窃和盗用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的研究成果;伪造科学研究资料、资料、文件和注释,或者捏造事实和虚假研究成果;(一)未参与研究或创作并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签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签名,虚构合作伙伴一起签名,或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未在成果中注明他人的工作和贡献;在申请学科、成果、奖项、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的。;买卖非学位论文、他人写作或为他人撰写非学位论文等。
新版《细则》明确区分了“非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了更严厉的处罚。例如,《细则》中增加了一条新条款:剽窃、伪造、伪造等。在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中发现,情节严重的;如果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决定代写、代写或代购论文,学生将被学校开除。对上述行为的最初处罚是“记过重于处罚”。
新版《细则》还增加了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严重剽窃课程作业、严重剽窃实验报告或伪造实验数据、严重剽窃期中和期末课程论文等。将被给予不仅仅是警告,以下的制裁将被施加于处于缓刑期的学生。此外,清华大学还规定,如果学生因学术不端受到处分,其学术和行为相关的奖励、荣誉称号和证书将被撤销。对学术不端或违反学习纪律的记过处分原则上不予撤销。在取消纪律处分之前,受到纪律警告的学生也将被取消申请奖学金、荣誉称号、免试和推荐研究生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