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过渡期管理规定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标志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正式启动实施。众所周知的973计划和863计划也已被纳入指导方针。这些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助,按照科技部、财政部2015年发布的《关于过渡期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组织管理问题和过渡期*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那么,与以往的计划管理不同,根据改革过渡期项目和资金管理方法实施的重点项目有哪些新特点?新的特殊生成机制是什么样的?在避免了以前的“单干、重复立项”的问题后,会不会带来新的产业和领域科技需求不平衡的问题?在审查过程中会有任何秘密行动吗?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我们能不能更尊重科研规律?
带着科技界的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副司长吴学弟。
为什么要把它定位为一种过渡性的管理方法
为什么不一步制定一个正式的计划管理方法?吴学弟解释说,根据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专项、资金等。)将经历三年的过渡期,并在实践中深化改革,形成新的计划和资金管理体系。目前,重点研发计划刚刚启动,还处于审判程序、审判规则和审判机制阶段。设计的管理流程尚未在实践中得到充分测试。此时,引入正式计划管理方法的条件尚不成熟。为此,科技部与财政部协商,采用“通知”方式发布了改革过渡计划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形式相对灵活。相关程序和制度成熟和完善后,通过经验总结、修订和提炼,形成正式的计划管理方法。
所以,问题出现了。863、973和科技支持计划下的研究项目在过渡期内如何实施?您想按照原计划继续实施吗?资金能得到保证吗?《关于改革过渡时期国家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吴学弟表示,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范围的各类在研科技项目(专项项目)将继续按照任务书和项目批复执行。按照原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原管理部门将继续负责过程管理和验收,并做好服务支持和管理监督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实施和完成预定任务。至于研究项目的经费,也将按照原来的定额按时拨付。“例如,我们将在今年2月底之前,在2016年为原863,973和支持项目下的研究项目分配第一批资金。”吴学弟肯定地告诉记者。
这个新项目是如何产生的
关键项目是什么?“从字面上看,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重大项目群’,但与以往的科技项目相比,它有四个鲜明的特点和区别:第一,它的定位应体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第二是涵盖设计中的所有创新链。三是在内容上体现有机衔接。四是在实施中体现“一体化”。正是由于上述关键项目的特点,才精心设计、广泛讨论和反复论证了它们的诞生过程。”
吴学弟将新的专项形成机制概括为五个步骤:一是收集需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规划任务的部署需要,统一组织部门、地区和行业对研发任务的需求。第二是任务布局。各部门将对需求收集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共同研究提出任务布局,充分听取战略咨询与综合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后,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三是编制计划,建立部际联合工作机制,各部门联合组织专家编制重点专项实施计划,检查专项目标任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第四,咨询和评估。咨询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重点专项方案进行深入咨询和评估,提出修改和改进建议,并根据专项部署的紧迫性和实施方案的成熟性提出排序建议。五、审议通过后,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评委的咨询意见和排名建议,形成重点项目专项实施方案,经国家科技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照程序报国务院。
通过上述过程,确保形成的重点项目和总体布局能够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领域的均衡发展需求吴学弟说道。
项目管理如何体现公正、公开和科学
为了得到这个项目,申报者渴望信任这种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如何消除这种情况?吴学弟强调,项目管理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避免隐性操作等问题:一是信息披露;第二,制度约束;第三,加强自律。
在信息披露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措施。在发布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时,应同时公布指南编制专家组名单、正式评审条件要求和正式评审负责人,确保从源头上公开透明,责任明确。会议评审前,要公布专家名单,并及时反馈项目评审表,评审项目的进展和结果;项目建成后,项目信息、资金安排和验收结果应公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使整个管理过程具有可上诉性、可追溯性和可搜索性。「总的来说,项目申请人可更方便地取得有关的资料,而整个管理过程亦会更公开和透明。」吴学弟说道。
在制度建设方面,要重视监督评估、专家回避、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及科研人员切身利益和环境建设的制度建设。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后,*部门不再管理具体项目,而是由专业机构负责重点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申请受理、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吴学弟说:“*致力于监督、监督和管理专业机构和评估专家的业绩,并组织评估的重要责任。”同时,吴学弟强调,已经设计了许多具体的制度,以确保专业组织的有序和标准化管理。例如,不能有选择地选择评估专家,而是从统一的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择。在整个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参与咨询评估的专家不能申请相应的相关项目,参与制定实施计划和指南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估相应的相关项目,项目评估专家严格执行回避要求,从而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完全分离。
在提高自律性方面,要求参与重点研发项目的研究人员自觉遵守专业标准和研究道德,营造清洁健康的科研环境。申请人、申请负责人和评审专家均应签署承诺书。“申请者不能通过问候或支持来干扰评估专家的正常评估活动。评估专家不得违反回避制度,隐瞒利益关系,或者接受邀请,以不正当的方式指导和影响咨询评估结果。*部门和专业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应加强自律,以遵守法律和公正廉洁。”吴学弟说:“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基金管理会给一线研究人员带来什么
过渡基金管理的重点之一是响应科技界的长期呼声,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科研项目和基金管理的意见》(国务院2014年第11号文件)关于改革科研项目基金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尊重科研规律,在预算编制和评估、基金支出范围、管理自主权等方面为科研人员提供便利吴学弟说道。
他举例说,在预算编制中,预算控制数不再在项目申报指南中设定,而是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需求。在预算评估中,不是简单地按比例“一刀切”,而是要综合考虑和批准科研的实际需要和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同时,在预算评审过程中,更加注重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和反馈,为项目单位提供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
在支出范围方面,国发11号文件进一步扩大了人工成本支出范围,允许将项目临时工的社会保险补贴纳入人工成本支出,明确规定人工成本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同时,绩效支出被设置为间接费用,以补偿一线研究人员的智力并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在加强项目单位的企业责任方面,企业单位在预算管理方面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除设备费、人工费、专家咨询费不得增加外,其他支出科目的预算调整权限应移交给承办单位,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和交流费三项支出可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相互移交。同时,要求科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为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和使用科研经费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总的来说,在这次改革中,我们努力精心设计了一个新的管理体系,即使重点项目在国家一级的创新供给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激发他们的管理热情。然而,改革总是有一个过程,我们不确定它能否一步完成。但是,我们希望在广大科研人员的支持下,能够充分利用改革的过渡期进行探索和完善,最终形成更加成熟、高效、人性化的重点专项管理模式。”吴学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