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我们的记者韩坤
7月底,教育部发布了《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各高校在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50项信息,包括招生、基建招投标、财产捐赠、校级领导*因公出国和学术不端行为等。这份报纸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特殊的话题,让他们了解大学信息披露的各个方面,以及这份名单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意义。
焦点
《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包括基础信息、入学考试信息、金融资产和收费信息、人事和教师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等10大类50个具体项目的信息。
教育部发言人:这份名单只是一个门槛要求。我们鼓励高校进一步扩大基于名单的宣传范围和力度。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动态更新名单。
环
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招聘与就业系主任蔡因涉嫌受贿被捕。据调查,2006年至2013年,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招收特殊类型学生的过程中,收受贿赂1000多万元。
2003年至2007年,湖南省教育考试中心监察部原副主任谭博文收受贿赂279万元,帮助71名考生通过“招数”进入多所高校。
2004年至2006年,四川内江师范大学招生办主任金勇收受两所中学校长206万元贿赂,录取了两所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49名考生。
2013年,长期负责学校资产、基础设施和物流的南昌航空大学前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262.6万元贿赂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12年,湖南科技大学前校长张小七因基础设施问题被判处无期徒刑。
大学应该向公众披露什么信息?
顾晓明:除了国家机密,一切都应该公开。
高校信息披露需要引入现代会计和审计制度以及现代新闻发布制度。上海的许多学院和大学已经这样做了。例如,在他的任期内,葛,前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透露了许多关于图书馆的信息。葛主任可以,其他部门也可以。在我担任系主任期间,我还公开了我部门的许多事务,如出国审批。
“清单”属于顶层设计,我们应该同等重视那些小问题,并将其公之于众。高校绝对不可能因为“名单”就认为这件事(信息披露)已经完成。例如,可以很容易地观察到墙上的洞,但是可以很容易地忽略墙上的缝隙。清单中没有包括的细节也需要注意。
高校信息公开需要通过治理体系的建设实现零差错管理:每个环节都有一个“清单”,高校需要公开透明,让教师、学生等部门在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控制。“列表”意味着它不询问事务的早期阶段,而仅在最后公布结果,这实际上反映了监管方法的缺乏。
侯:在过去的十年左右,教育部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要求高校公开各种信息。现在有必要思考这些文件的哪些条款已经执行,哪些没有执行,以及执行的质量。与过去颁布的规章制度相比,这种教育的“清单”已经整理出来,这表明了对实施这一制度的严肃态度。
在讨论清单时,目前主要从监督和监督的角度提出公共事务。我个人认为,在讨论应该披露哪些信息时,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哪些利益相关者需要披露信息”。信息的价值与特征主体有关,不同的利益主体对信息有不同的需求。
从信息服务的角度来看,有必要提供真正需要的信息,这样公共信息才有价值。例如,主管部门需要有关大学公共教育和教学管理的信息,以便为自己的决策提供依据。考虑接收毕业生的雇主希望学院和大学提供有关人员培训质量的信息。家长和学生需要更多关于教育成本、课程信息、教育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出于合作的目的,国际学术界的同行可能更关心教学和科研的特点和优势。
就目前公布的“名单”而言,我认为有必要加强有关教育质量的信息。虽然规定高等学校应该公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但这份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关于教育质量的信息?在这方面是否应该提供一个文本框架?
熊丙奇:教育部发布的《名单》是对2010年9月实施的《高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进一步落实。《办法》明确规定,高校必须公布12类信息,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情况、考试录取规定、财务、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此次发布的名单对10类公众关注信息的50项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包括招生考试信息、金融资产和收费信息。
“名单”的发布将对改变目前高校信息披露不充分和不及时的现状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虽然以前的《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但一般都是模糊不清的,这就赋予了高校是否披露以及披露哪些信息的*裁量权。现在名单清楚地显示了细节,并且一目了然的是学院和大学是否会公布名单。与该清单相对应,公众可以了解高校信息披露的程度,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追查高校不按清单发布信息的责任。
为什么大学以前不披露信息?阻力在哪里?
顾晓明:大学里有不同的利益关系。而且高校的权力和资源分配很奇怪。例如,就水平而言,物流和基础设施不是很高,但它们非常重要。
最大的阻力是,在高校的整体管理过程和用钱的过程中有许多扭曲。与此同时,由于行政管理和科学研究的复杂性,它甚至更加不确定。然而,行政法规往往简化了高校的复杂性。简单僵化的管理方法会遇到灵活复杂的科研项目和事务。
然而,有一点需要澄清。我们不应该使用似是而非的“去行政化”概念。学院和大学不可能为了管理而离开行政系统,仅仅依靠教授来管理学校也是有问题的。我们应该把实施清单作为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过渡。
侯:以前,高校的信息披露是逐步完善的。不同的大学有不同的情况。其中,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大学信息的透明度与大学的品牌和知名度并不完全相关。知名大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不一定突出。
对于高校信息披露的阻力问题,首先是信息披露的制度性和技术性。信息披露依赖于以前的信息收集系统。信息统计和积累本身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信息收集方法是否科学合理也是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严格和系统的信息收集系统,信息披露将是不可能的。
另一个阻力来自发布信息的不同部门之间缺乏联系。我们注意到,一些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的信息陈旧、笼统,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有时,高校发布的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是对上级机关提供的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连锁反应。出于这些原因,教育当局应该首先改革自己的信息发布系统,以发挥大学的主导作用。
第三个障碍是缺乏问责制。信息披露是必需的,但没有后续责任。大学是惰性和被动的。许多高校没有意识到信息披露是高校形象建设的一部分。对他们来说,不发布信息没什么坏处,但这需要大量投资,结果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因此,高校没有权力推进这件事。此外,高校发布的信息在受欢迎程度、更新速度和对公共利益的关注等方面的不足也制约了社会对高校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
熊丙奇:缺乏问责机制。例如,我国教育部曾提出高校招生“六公开”和“十公开”的要求。新提出的“十公开”要求对招生信息公开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例如,对于特殊类型的候选人,公开的候选人资格信息应包括候选人的姓名、性别、所在的中学(或单位)、职业政策类型、资格条件以及候选人参与的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项目等。可以说,对于这样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应该严格执行。然而,在辽宁省优生奖金造假丑闻的喧嚣中,我们发现该省公布的优生运动员和高水平运动员信息并没有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公开。公布的信息不包括考生的性别,不考虑政策类别(即优先录取分数),也不具备资格条件(即考试成绩)。我要问的是,为何教育署不调查宣传这种偷工减料的责任?“十个开口”的要求仅仅是一种装饰吗?
这项政策的前景如何?大学会实施吗?
顾晓明:高校肯定会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学院和大学没有处理复杂问题的方法或指导。治理和监督需要支付成本,并且需要计算人力、物力和时间。
“清单”表明,教育部发布的文件中已经规定了一些条例。主管当局以前有过这些想法,但没有收到预期的结果。这是懒惰和缺乏管理权力的表现。高校和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研究问题的真正症结,然后通过制度建设引导基层,在纪委、职工代表大会、教育部等有关方面的监督下,详细解决问题。如果我们能做一件事,我们就能一次做一件事。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解决它,并在这个过程中积累经验。直到除了国家机密之外的一切都被公开、宣布和公布。例如,成绩评定和奖学金等事项实际上是学校最常见的日常工作,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利益和学校的公正性和完整性。他们也可以被列入名单。
侯:信息发布本身并不难。问题是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发布信息的质量,比如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我个人对高校在短短几个月内发布高质量的系列信息并不乐观。从根本上说,信息披露是一种制度建设和管理文化。短期内很难做出任何明显的改变。
此外,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也值得关注。传统上,高校和主管部门在发布信息时,经常会出现术语概念使用不规范、数据引用不明确、数据之间缺乏内在逻辑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发布信息的质量。然而,信息的标准化和标准化问题尚未出现在议程上。因此,实施该清单的结果在短期内可能并不理想。但这是一个积极的开端。未来,教育督导应鼓励社会组织监督信息发布的实施,例如,建立大学信息透明度排名表。
熊丙奇:如果没有建立问责机制,该清单很可能难以实施。《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高等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指南和目录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高等学校的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在这方面,教育督导部门应切实履行其督导职责,不能袖手旁观。
此外,笔者建议引入人大监督问责,人大具有监督和质询的功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依法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进行监督,对不依法办学、滥用国家资助或者滥用办学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应当查处违法犯罪问题。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教育部的举措对于大学与社会之间的交流有什么意义?
顾晓明:高校是社会的一部分。外国一流大学与社会有很多互动,受*和捐赠校友的监督。
“单子”应该是大学回归社会的推动力,并提出“社会应该治理大学”的重要思想。目前,大学享有社会其他单位的许多特权。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教育部的行动,人们重新感受到大学不是所谓的闭门象牙塔。*、国家和人民赋予大学权力。没有进入大学的公民也有权参与和观看。高校本身有义务披露信息,使高校的资产和无形资源在理论上为公众所共享。在这方面,高校应努力寻找和创造良好的渠道,结合各种媒体的进步做好工作。
侯:对于大学来说,单方面的努力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需要更积极地发布信息。然而,对于高校来说,更快、更有效地接触到需要信息的受众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建立有效渠道方面,目前有许多技术手段可以引导公众主动关注大学信息。这也是一种促使高校不断改进信息发布的强制机制。
另一个问题是大学信息披露的价值。高校不应该因为觉得信息披露的工作量很大而拒绝这样做。近年来,高校越来越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信息披露是品牌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应改变以往封闭的办学态度,积极公开信息。这种态度本身可以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熊丙奇:为了使大学公开透明,行政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教育部推动信息公开的意义在于让高校向公众负责,但这仅仅来自行政力量,而不是人民群众对高校办学的真正参与和监督。
除了依法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外,更有必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在现代制度的框架下,校长通过公开选拔产生,必须对教师和学生负责,而不仅仅是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校长必须按照规定向大学理事会(董事会)报告,披露所有办学信息,并接受教师、学生和公众的监督。此外,学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教育权力的分离防止了对教育和学术决策的行政干预,从而防止了教育、学术管理和评估中的权力和金钱交易。
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和评估改革,培育第三方组织,开展高校专业评估。高校披露的信息不能只来自学校内部,而应该由第三方参与,或者权威的第三方数据,如财务信息,应该在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后发布。
《中国科学日报》(第五版《大学周刊》,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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