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经常出入网吧不得纳入贫困生之列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公立和私立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和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的全日制学院(包括高等职业和第二学士学位)学习期间无力支付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一般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特殊经济困难学生。
如何识别贫困学生?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在校学生平均日常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父母一方或双方被解雇(失业);
(二)两名以上家庭成员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然变故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的;
(五)家庭遭受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
(六)父母离婚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显著下降的;
(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向有经济困难的Lika家庭学生备案;
(二)来自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三)农村贫困救助扶持学生;
(4)孤儿和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其他没有财力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谁不能被认定为贫困学生?
学生或学校能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高等学校可参照当地经济水平执行:
(一)家庭投资企业、豪华建筑、汽车;
(二)经常消费高端通讯工具、高端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端娱乐用具、高端时尚或高端化妆品等奢侈品或其他奢侈品的消费行为;
(三)节假日经常出差,支出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光顾商业网吧;
(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周围学生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国商报记者赵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