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慈善法全面禁止烟草捐赠
《慈善法(草案)》的二审即将开始。12月18日,中国控烟协会召开专家论坛,呼吁慈善法完全禁止烟草公司赞助。
今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网站公布了《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这也引起了控烟人士的关注,他们认为《慈善法》的颁布将对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激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关注弱势群体、提升社会正能量产生重大影响。但是,《草案》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及我国已公布的《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之间仍存在矛盾,需要进行修改。
中国烟草控制协会前执行副主席、高级顾问徐桂花教授表示,草案明确规定,可以通过电影、电视和其他媒体报道捐赠者,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得到*的认可,可以被命名为纪念馆等。上述鼓励条款,如果不排除烟草行业,则违反《公约》的要求,并与《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捐赠和赞助”相抵触。“这将为烟草行业以捐赠和赞助的名义宣传和推广烟草产品留下空间,这肯定会导致法律困难和执法混乱。”
事实上,对于烟草行业的捐赠是否被允许,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许多人认为捐赠本身就是一件好事。如果烟草业只是做好事,不需要宣传,没有其他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禁止。它可能面临道德风险,而且没有足够的依据。然而,专家认为,指望烟草公司致力于公益而不寻求回报是不现实的。
烟草控制协会在2014年和2015年对烟草行业捐赠活动进行了两次为期100天的不完整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有77项捐赠活动,2015年有89项。其中,2015年扶贫救灾比2014年增长23%。与2014年相比,2015年资助学生的捐款增加了155%。特别是在捐款资助学生方面,烟草公司要求资助学校命名,奖学金命名,竞赛活动命名。
“由此不难看出,烟草公司以捐赠和赞助的名义推广烟草产品,改善他们的社会形象,密切他们与青少年的关系,降低他们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徐桂花说。
因此,在研讨会上,来自烟雾控制、法律、经济等领域的专家。重点是草案第43条第2款。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专家认为,该条例对支持烟草控制具有积极意义,但并未禁止烟草业的赞助和捐赠,也未规定任何违反该条例宣传烟草捐赠的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欣说,中国法学会专门讨论了《慈善法》。草案中的一些条款现在表明高级官员对烟草控制有所了解,但这还不够。法律条文可以再次讨论。她建议将草案第43条第2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产品及其生产者和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事项,或从事促进烟草使用的行为。与此同时,增加了第三段:“禁止烟草业从事任何形式的慈善活动,如认捐和捐款。”
*十八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童立华多年来一直参与立法活动。他说,他最大的遗憾之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和第67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然而,由于没有相关的处罚,这些规定根本无法执行。第67条实际上增加了法律责任:如有违反,有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履行法律责任这给实际执法带来了困难。为此,他呼吁《草案》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禁止性条款明确规定其法律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据悉,中国控烟协会近日向NPC法律委员会提交了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