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41位专家学者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本报讯(记者魏)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广告法修正案草案》),仍为“烟草广告”留有余地。昨天,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41名控烟专家和公共卫生学者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在审议过程中修改《广告法》的具体规定,全面而非“列举”的方式部分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宣传和赞助。
不禁止变相广告,如产品吸收会议。
这封信的共同发起者之一,联合医学科学院基金会研究所的杨公焕教授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在中国生效。《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第2款规定,“各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该条款的其他语言版本,无一例外,是“完全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然而,中国的烟草业忽视了“所有”,称“广泛”并不是所有,直言不讳地“为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留出空间”。
杨红环表示,本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第20条仅禁止通过部分媒体渠道在部分地方发布或变相发布部分烟草广告。然而,商场、超市、网吧、少年宫和公共厕所中的烟草广告,以及变相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如目前的吸烟、选拔、奖励和香烟俱乐部,都不是法律所禁止的。第二十一条“烟草、酒类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为烟草广告的“合法”存在留下“漏洞”。
建议修改并严惩烟草广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梁晓峰代表签署联名信的学者,公开提出进一步修改《广告法》的建议:第20条明确规定“全面禁止一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删除第21条中烟草广告的内容;修改第五章关于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增加对烟草广告的罚款数额。
梁晓峰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消费国和受害国,每年有超过14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一项对102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在实施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国家中,烟草消费下降了近9%。相比之下,在一些禁止烟草广告的国家,消费只下降了1%,“中国属于这1%”。
(原标题:41位专家学者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