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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分配 器官移植进入“公平时代”

科普小知识2022-07-13 17: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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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分配 器官移植进入“公平时代”

对于器官,如果匹配类型合适,谁将首先被分配?它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还是根据病人的等待时间来分配的?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实施了《人体器官捐献采集和分配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范了人体器官采集机构和器官捐赠协调员的职责,迫使165家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使用“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并要求通过该系统统一分配捐赠的器官。系统将根据患者的病情、等待时间、地域等因素自动分配器官,最大限度地消除器官分配中的人为因素,确保器官的获取和分配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

-简介背景-

过去,缺乏统一的规范导致分配不公。

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了器官移植的基本原则,但没有器官移植配置的具体实施办法。2010年,原卫生部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肾移植核心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发了《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体系》。同年,该系统在全国许多地方试行。2011年4月29日,第一个基于“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的器官分配成功后,第一个基于该系统的心脏死亡器官分配与共享再次完成,标志着“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正式启动。

自2010年以来,“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已在全国许多地方试点,并取得了巨大成效。据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移植中心主任医师王彦峰介绍,截至2013年8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共见证器官捐赠1039例,完成肝、肾、心、肺等器官移植手术2833例。在“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测试中,共有38个器官采集机构通过该系统成功完成了353名捐赠者捐赠的720个大器官的移植。

-新法规的重要性-

王彦峰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实施《人体捐赠器官获取和分配管理条例》可以避免器官的浪费,最大限度地增加患者接受移植的机会,提高器官分配的效率。降低等待移植患者的死亡率,提高移植受者的术后存活率和生活质量;确保器官分布的公平性,消除因生理、病理和地理差异造成的器官分布不均。科学高效的人体器官捐献获取和分配制度,有利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器官分配和共享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人体器官捐献者和接受者的权益,有利于监督人体器官捐献的获取和分配,确保器官捐献和移植的透明、公开和可追溯性,为器官移植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消除人为干扰的计算机系统配置

“这个系统包括器官移植等候名单系统(包括肝脏和肾脏移植等候名单系统)、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和器官匹配系统。移植中心需要将移植服务员的案例输入预订列表系统;器官采集机构将捐献者信息输入到捐献者登记系统,最后通过器官匹配系统自动进行前两个系统之间的交互匹配。”王彦峰解释道。

整个系统将根据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分类,如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和供体与受体的匹配程度。无论等待患者的个人身份如何,系统都会严格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患者将被自动分配。整个过程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没有人干预。北京佑安医院肝移植中心主任鲁世春说:“通过正常操作,虽然不能绝对说所有人为干预都得以避免,但分配系统已经相对抗干扰了。”

由于对器官捐献的时间和距离要求严格,为了避免器官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浪费,《条例》没有取消医院的优先权。鲁世春认为,器官分配系统有三个层次:第一,医院系统内的分配,第二,区域分配,第三,国家分配。如果医院捐赠了器官,它应该首先考虑把它们分配给医院里最合适的病人。如果医院没有匹配的病人,会考虑同一地区的其他医院是否有匹配的病人和器官。如果同一地区仍然没有合适的病人,系统将从全国各地寻找匹配的病人。

OPO责任重大,但不是主要经销商。

《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人类捐赠器官的获取和分配的责任分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人体捐赠器官的采集和发放的监督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一个或多个人体器官采集组织(OPO),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生、神经外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学家和护士组成。作为器官捐赠的核心器官,OPO肩负着重大责任。OPO负责对潜在捐赠者进行相关医学评估,签署知情同意书,维护捐赠器官的功能,输入捐赠者信息,启动自动器官分配系统,获取、保存和运输捐赠器官,以及对捐赠者遗体进行符合道德的医疗处理。

虽然责任重大,但机关分配的主体不是OPO。根据规定,不是OPO或某个人在进行分配,而是系统自动运行国家分配政策,相关人员只是一个触发程序,没有人干预分配过程。

器官捐献协调员应该有医学背景。

《条例》还首次要求器官捐赠协调员具备资格。担任器官协调员的医生需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具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并为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参与的护士还需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持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具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经验,并为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活动的注册护士。

王彦峰表示,器官捐赠协调员应参与器官捐赠宣传,寻找潜在捐赠者,与捐赠者或其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和法律文件,协助医疗评估、器官功能维护、器官移植,并将捐赠结果告知捐赠者的近亲属。因此,协调员的医疗、法律、伦理和其他捐赠及移植相关背景知识是必需的。协调员在履行相关职责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卫生(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鲁世春说:“器官捐赠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它不仅需要专业人员,还需要政策法规和人性。因此,器官捐赠协调员的资格必须有具体的要求。”

■相关链接

分布不均的背后是器官来源的短缺。

目前,公众对《人体捐赠器官获取和分配管理条例(试行)》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捐赠器官的计算机分配上,这为器官分配的公平性提供了很大的保障。然而,我们仍然需要看到,对公平的渴望源于不平等的分配,而不平等分配的根源在于资源的短缺。

以前,我国的器官来源主要包括死刑犯的器官捐赠、在世亲属的器官捐赠和公民死后的器官捐赠。死囚区的器官捐献将会逐渐减少,并最终被取消,因为这违背了世界上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不适合推广,因为它会给捐献者带来创伤和健康风险,还会滋生一个伪造亲属关系的器官销售市场。公民死后器官捐献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解决器官来源问题的最佳途径。然而,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5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供应只能满足1万多例移植手术。因此,器官公平分配的背后是我国器官短缺的现实。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的专家表示,目前中国器官短缺非常严重。我国有30万肝病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只能进行约2000例肝移植手术。中国约有100万肾脏疾病患者正在接受血液透析,但每年只能进行3000多次肾脏移植,大量患者只能期待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