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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开始申报

科普小知识2022-07-13 18: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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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组织部等11个部门(**组织部[〔2012〕12号)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精神,教育部决定组织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支持计划》),支持教学名师选拔工作。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批量选拔和支持1000名代表国家一流水平的教学名师和领军人才,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2012年,中国将首先启动高等院校教学名师选拔的支持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范围

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的专职教师)和军事机构。

二、选拔配额

2012年,100名“国家专项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院校)入选并获得支持,其中3名为军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军事训练部选拔)。

三。申报条件

“国家特殊扶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为培养优秀大学生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是模范教师,道德标准高,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教学硕士的本科学校的候选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最近6个学年(2006-2012学年)所教授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96小时/学年,其中每个学年必须为本科生教授一门课程(医学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不低于60小时/学年,包括案例教学和临床教学)。

2.申请教学名师的高职院校候选人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最近3个学年(2009-2012学年)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学校领导。

4.那些没有申报其他类别的“国家特别支持计划”。

具体情况参见《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优秀教师(高等学校)(本科院校)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和《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优秀教师(高等学校)(高职院校)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四.申请和选择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他们的学校提出申请。经评选和公示后,学校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根据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3)的配额组织评估,并在公布结果后确定向教育部推荐的人选。候选人必须包括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并有合理的比例。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12年12月9日前将候选人的相关申请材料上传至“名师网站”(http://jxms.zlgc.edu.cn或http://jxms.zlgc.org),并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6一式五份)和45分钟现场教学视频光盘(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发送至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中心。

4.中国高等教育学院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可参照上述要求,分别向教育部推荐人选。

5.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公示,并开展网上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评选结果应报“国家专项扶持计划”专项办公室审查并公示。

V.工作要求

1.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可从教学名师网站下载)转发给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高等学校,并指定联系人进行选择。在2012年12月3日之前,他们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事训练部根据上述要求确定选拔联系人,并于12月21日前将选拔结果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3.各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网站上公布考生信息,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无异议的宣传可以逐步推荐。

六.联系信息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张建公;电话和传真:010-66097859;电子邮件:zhangjiangong@moe.edu.cn。

2.国家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联系人:邓杰;电话。:010-58581448,13901248921;电子邮件:dengjie@crct.edu.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4号C座10楼;邮政编码:100120。

附件:

1.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优秀教师(高等学校)(本科院校)评价指标体系

2.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优秀教师(高等院校)(高职院校)评价指标体系

3.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分配计划

4.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优秀教师(高校)候选人汇总

5.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名师(高等学校)(本科)候选人推荐表

6.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名师(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候选人推荐表

原文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评选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名师(高等学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