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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师生三人骗课题费75万获刑

科普小知识2022-07-15 2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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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涛教授和他的学生王福利用自己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优势,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以虚构支出的形式,向妻子的账户中挪用了75万多元。一审法院以腐败罪判处三人5至11年有期徒刑。后三人对判决提出上诉。记者昨日获悉,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计发现了财务问题。

2012年,国家审计署发现被告*涛、王馨悦主持的重大国家科技项目存在虚假支出和资金转移问题。

51岁的*涛和王馨悦是夫妻,都是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教授。此外,*涛还担任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党委书记,王馨悦担任该医院内科综合科副主任、中医药大学内科教研室主任。据了解,从2008年到2012年,学校承担了四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国家财政已向该校拨款700多万元。*涛和他的妻子负责上述项目。*涛博士生王福负责该项目的财务报销。

2013年1月,、王福、分别来到本案。

老师和学生合谋敲诈工程费。

根据控方的指控,*涛和王福在项目研究期间合谋进行虚假支出,并通过项目实验试剂和耗材供应商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获得项目资金。王馨悦知道*涛和王福实施了上述行为,仍然以他的名义提供他的银行账户,以便为该项目提取资金。经一审法院核实,三人共同获得该项目75.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涛和王馨悦作为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开展各自单位的研究工作时,对国家财政分配的资金负有管理责任。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王福一起,以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工程资金75 . 7万余元,均构成贪污罪。

同时,一审法院认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涛和王福事先合谋认定并实施了欺诈行为,两被告均为主犯。王馨悦是从犯,即使他知道两人骗取了项目资金,并仍积极协助提供账目,也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一审法院判处*涛和王福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有期徒刑5年。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三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案卷中发现了证人证言、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涛、王馨悦在调查过程中的陈述证明,三人以虚构费用的方式通过某公司骗取国家项目资金。他们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追究贪污罪的刑事责任。因此,他们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没有采纳这些理由。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涛、王馨悦、王福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正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最终,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最终裁决。

《北京晨报》记者黄小瑜(原题:作弊75万师生被判挪用公款后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