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回应教授论文涉剽窃:将启动调查程序
昨天,《澎湃新闻》报道,有人剽窃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学院院长孙轩2008年4月完成的博士论文《服务型*及其管理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石建中昨晚对此事做出回应,并表示将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理由
法达·孙教授涉嫌抄袭博士论文吗?
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称,论文总字数超过18万字,正文约16万字,不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致谢等。其中,约60,000字与其他人以前发表的研究结果一致或高度相似,长度超过正文的三分之一。
据《澎湃新闻》报道,孙轩的文章涉嫌抄袭李卫全的《互动决策:*公共决策响应机制的构建》和魏礼群的《建设服务型*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北京日报》记者的比较,孙博士博士论文第87-88页“*回应的含义”部分的内容与博士论文“互动决策:*公共决策回应机制的构建”部分的内容确实相似。部分引用的注释是相同的,除了一些内容已经被句子调整和词义改变。此外,孙论文第147页第2段关于“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制度”的论述,与魏礼群《建设服务型*,促进社会和谐》第三部分“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快建设服务型*”的第5段基本一致。
根据《北京晨报》记者在《知网》上的搜索,李卫全的《互动决策:*公共决策回应机制的构建》于2002年出版,魏礼群的《建设服务型*促进社会和谐》于2007年出版。这些论文都发表在孙文选博士论文之前。
反应
学校将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据《澎湃新闻》昨晚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该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石建中回应称,“据报道,仲孙剽窃了他的论文”他说,我们将正视这一事件,并根据媒体提供的线索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针对学术不端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规范》和《中国政法大学学术氛围建设实施细则》中做了规定。调查开始后,学校将根据上述两项规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风建设条例开展工作。
史建中表示,中国政法大学专门调查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学术纪律建设委员会。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成立于学术委员会之下。由于程序刚刚开始,学校仍无法就孙轩的论文是否构成剽窃发表声明。当基于事实的调查完成后,结论将在学校内部公布。
《北青报》记者昨晚联系了孙文选本人,表示目前不方便具体回复。
律师的观点
论文是否抄袭可以由学校和法院决定。
关于大量引用他人论文是否属于剽窃或剽窃的问题,北青报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了解到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在给xx市版权局(版权局[1999年第6号)关于如何认定剽窃的复函中明确指出,“著作权法中所称的剽窃与剽窃是同一概念”。然而,这一答复是在1999年作出的,它解释了1990年《版权法》第46条中“剽窃和剽窃他人作品”的说法。后来,版权法在2001年和2010年经历了两次修订。2001年,“剽窃”一词被删除,只留下“剽窃”,这也是基于对两者的相同考虑,以避免重复。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剽窃和剽窃的含义是一样的。针对这一事件,他认为学术写作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性行为。在学术实践中,剽窃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各种学术机构,包括大学、研究机构和学术期刊,根据它们自己的学术标准来确定剽窃的标准。另一个层面是一种民事侵权。《版权法》第47条规定,剽窃是对版权的侵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剽窃行为的批复》([版权局1999年第6号)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层次的剽窃行为的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可以对第一级剽窃行为进行鉴定。是否存在民事侵权并不直接取决于反剽窃系统的检测结果。应由原作者通过起诉提出,并由法官通过专业判断提出。”王律师说。文/见习记者(原名:涉嫌抄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论文一事,昨日在网上炒学校得到回应,将启动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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